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咸宁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环评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有关规定,强化对环评文件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局组织对2020年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中介机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抽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在我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共60家,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06份。此次考核统一抽取了18件环评文件,涉及18家环评机构。
二、考核结果
抽查考核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总体良好。但经审批部门核查及考核专家组集中复核认定,其中有3家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较大问题,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评分排名倒数第1位至倒数第3位的依次为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环评机构。
三、处理意见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计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3家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环评机构及相关项目主持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予以失信扣分,并限期整改六个月处理(详见附件)。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整改期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受理上述环评机构、上述编制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同时,对3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3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二)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并将整改情况于通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原审批部门,并抄报我局。
(三)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四、其他要求
(一)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二)各分局要全面落实环评审批主体责任和对环评机构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进行环评文件把关及日常考核,切实提高环评审批工作水平。
(三)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附件:咸宁市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年度抽查考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4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附件:
咸宁市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年度抽查考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 机构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主持人及信用编号 | 存在主要质量问题 | 对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 编制主持人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审批部门 |
1 | 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振达矿业有限公司扩建石英砂酸洗项目 | 湖北振达矿业有限公司 | 王明辉 (BH015491) | 1.大气评价为二级,未对特征污染因子HCl进行补充监测,烟尘源强、酸雾挥发量源强核算不准确;生物质锅炉除尘采用水喷淋措施,缺乏针对性且达标排放可行性存疑。 2.未对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居住区车田村进行现状监测。 3.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现状监测评价等内容不全。 4.酸洗清洗废水处理后排入燕厦河,地表水评价等级核定有误,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缺失。 |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限期整改六个月 |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限期整改六个月 |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计分办法》第七条 | 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
2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高细粉煤灰和精细钙粉磨粉项目 | 赤壁市龙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陈淑意 (BH022420) | 1.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未对特征污染物TSP进行补充监测。 2.未提出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目标搬迁措施。 3.声环境功能、标准、等级判定不足,未对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住区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未进行影响预测和达标判定。 |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限期整改六个月 |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限期整改六个月 |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计分办法》第七条 | 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 |
3 | 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加工处理2万吨废瓷片建设项目 | 通城县美盛废渣废料有限公司 | 常均平 (BH023363) | 1.土壤环境评价等级判定、现状评价等内容不全。 2.未对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居住区进行现状监测,影响预测评价未叠加现状值。 3.大气评价等级判定不够。 4.附件委托书单位与编制单位不一致。 |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7分,限期整改六个月 |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限期整改六个月 |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以及《计分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 | 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