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访问 简体

采购询价公告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06340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环境监察支队

名       称: 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25 11:22:12

、项目名称

企业废气监督性监测

二、采购单位

咸宁市环境监察支队

、采购内容及预算

按照采购单位实际要求对2021年咸宁市范围内企业废气排放口中的二噁英进行采样检测。采样检测次数和被检测企业由采购单位确定,其中采样检测次数最低为8次/排放口,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检测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预算不超过18万元。 

、报价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商,具备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条件    

2.报价单位需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专业资质证书采样检测所需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

3.报价人不得对采购内容进行转包。    

、报价需求    

1.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应于202112811:00前将报价资料密封送交到咸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咸宁市银桂路15号3楼312),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2.报价含增值税税金    

3.报价要求为书面密封报价,不接受互联网、传真和电子邮件报价。要求在信封的密封处加盖公章,信封上标明报价方企业名称、报价项目、报价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内容包括价格和交货期,必须提供企业的资质文件材料,包括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须包含所投产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的检测资质证书、采样人员、检测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身份证,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     

1.询价截止时间结束后,由采购方组织评审团对报价方提供资料进行评审,定询价中标单位公示期满后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即刻组织开展采购内容所列各项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先生0715-8898717

附件: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单

咸宁市环境监察支队

2021125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

网站地图隐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