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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机动车在异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公告(2023年5月)

索引号 : 011337514/2023-20189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机动车在异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公告(2023年5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5月,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我市有以下车辆(见附件)在异地通过遥感检测、入户监督抽查以及路检路查等相关执法行动中被发现尾气排放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单位)或车辆驾驶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进行排放检验,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确保排气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异地超标的本地籍车辆公告

序号

号牌号码

牌照

颜色

违法所在地

检测日期

1

鄂LC5L86

江苏省

苏州市

2023-05-29

2

鄂LEW121

江苏省

苏州市

2023-05-27

3

鄂LGT269

江苏省

苏州市

2023-05-26

4

鄂LH9M77

江苏省

苏州市

2023-05-26

5

鄂LE209J

江苏省

苏州市

2023-05-24

6

鄂LE55T5

江西省

萍乡市

2023-05-24

7

鄂L777G6

江苏省

苏州市

2023-05-22

8

鄂L62N18

江苏省

苏州市

2023-05-18

9

鄂L1G282

江西省

宜春市

2023-05-16

10

鄂LEG110

江苏省

苏州市

2023-05-14

11

鄂L37096

江西省

宜春市

2023-05-11

12

鄂LD152T

江苏省

苏州市

2023-05-11

13

鄂LC5L86

江苏省

苏州市

2023-05-06

14

鄂L37096

江西省

宜春市

2023-05-04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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