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37514/2023-2442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举行《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增加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草案)》(附件1)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8月下旬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银桂路15号)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构成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淦河流域相关乡(镇)、村居民代表4人;
2.淦河流域相关水利设施业主或管理人员2人;
3.淦河流域从事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主代表2人;
4.关注淦河保护的公民2-5人。
5.本市各级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5-7人。
6.前五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生态环境局推荐或者由市司法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或者听证旁听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信函寄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邮政编码:437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电子邮件发送至524492363@QQ.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7日17: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将于2023年8月2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咸宁市司法局网站、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同时电话通知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郭晓蕾0715-8898863
市司法局 镇婧君 0715-8265757
附件:1.《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草案)》(听证稿)
2.《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件(草案)》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8日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