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0511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巡察,并于2024年3月27日反馈了意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纪发〔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坚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始终把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推进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政治任务。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业务问题整改、人事问题整改、财务问题整改、党建问题整改、保密问题整改6个工作专班;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局党组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3次,就市委巡察办《巡察整改督导情况反馈表》要求逐项落实整改。
(二)扎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三个方面34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03条,逐项予以落实。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会传达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干部自学等制度,将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纳入学习内容。进一步增强市环委会(专业委员会)、市环委办工作统筹协调、调度督办、检查考评职责,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坚持把严的基调作为干部队伍管理标准,针对群众身边不正和腐败之风问题,违规资金一律清退清收,涉及财务、人事重要岗位责任人及时处理。把优化岗位设置和加强干部轮岗交流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注重以改促建健全长效机制。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不断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工作纪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从源头防范有关问题产生。局党组先后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谈心谈话、民主议事、重大事项决策等党内学习生活制度,建立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完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请销假等工作制度,细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实现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通过系列规章制度和廉政风险排查,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促进党员干部秉公用权、依法行政。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局党组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悟不深,工作中对生态环境自身监督责任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集体学习计划》,局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金盛兰公司有关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分工和整改期限,市环委办牵头开展现场检查督办。向市纪委移交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问题线索,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执纪监督和追责问责。
2.发挥牵头抓总协调作用构建“大环保”格局有欠缺。履行整改监督职责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及时召开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部署会、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交办会、全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视频推进会,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责任。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实行重点信访件市级主要和分管领导现场督办,对船舶污染防治、非煤矿山整改等问题开展“回头看”督办。
3.发挥牵头抓总协调作用构建“大环保”格局有欠缺。对信访件问题处置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督导各县(市、区)逐一现场核实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湖北省期间,我市建立信访件交办“6小时链条”工作机制,对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的88件信访件均在2小时内转交到各地各相关单位办理。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57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台账严格审核把关。鄂南专员办交办我市发现存在问题的信访件23件,按立行立改要求已全面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办理程序,提高了信访件办理质效。
4.落实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任务有差距。大气状况还不稳定。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全面分析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制定《2024年咸宁市城区扬尘管控责任清单》,实施包保责任制和值班巡查制,联合住建部门、城管部门督促各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八个百分百”要求。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谋划并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44个,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2个,已获得中央资金1450万元。积极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工作。联合市场、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有关指标2023年完成情况及2024年计划的函》,咸宁市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2%,达到省定目标。2024年,咸宁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城市标准。
5.落实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任务有差距。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制订斧头湖、西凉湖等重点湖泊水质提升攻坚措施并督促落实。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签署《斧头湖流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框架协议》,开展第二轮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科学开展2024年增殖放流,完成斧头湖咸宁水域麦黄草打捞和转移处置7万余吨。定期监测重点湖库、河流断面,并将水环境质量状况向各县(市、区)通报,及时预警提醒。加快推进斧头湖入湖河流淦河立法。2024年,咸宁市地表水22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6.污染防治工作不够有力。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不大。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开展市城区涉气企业交叉执法,联合市经信、供电等部门开展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大起底专项行动,共摸查涉气工业企业1098家。2019年来全市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99家已全部整治完成。发现96家企业存在涉大气环境问题238已全部整改到位。
7.污染防治工作不够有力。露天秸秆禁烧管控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农户五级联防联控责任体系,推动形成各级政府、部门高效联动工作格局。运用无人机巡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等手段,在农作物秸秆焚烧高发期,对火点较多的区域重点巡查,提高防控效率。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和法律责任,持续落实巡查周报、月报、季报制度,严格追责问责。2023年,省级无人机巡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全市火点数124个,火点总数和密度较2022年有减少;正向排位全省第7位,较2022年(正向排位第12名)有所上升。
8.污染防治工作不够有力。落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有短板。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指出我市存在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频次低,未严格落实国家汽车排放检验联网规范要求。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2024年移动源检测工作方案,明确移动源检测频次和数据质量要求。落实专人每天向省生态环境厅汇报汽车尾气排放检验联网情况,发现没有上传的数据及时补传。将排污权“应交易未交易”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各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年终考核指标,指导地方一对一服务企业完成交易工作。截至目前,全市2024年机动车尾气检验数据联网率为96.37%,排污权“应交易未交易”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9.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有差距。对全市环境执法统筹指导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做好执法人员下沉一线调研指导。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建立月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执法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采购租赁一批移动执法终端,积极安排执法人员参与“线上+线下”执法培训。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和企业相关责任人培训共计219人次,参加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生态环境守法普法线上培训。
10.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有差距。履行环境保护监管不力。对辖区内部分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监管不力。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存在扬尘污染安全隐患未及时查处。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配合市住更、城管部门推广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化”措施,统一市中心城区建筑项目扬尘防治标准。聘请第三方单位开展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巡查,2024年共督查工地及渣土运输2944次,发现工地扬尘及道路污染问题95处、露天焚烧垃圾42处,有关问题即时交办处理。会同城管部门开展对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和永利建材(湖北)有限公司常态化现场检查。制定《咸宁市城市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2024年工作计划》,明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牵头部门及职责分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及扬尘污染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并完成整改。
11.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有差距。环评审查监管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4年4月组织全市在咸环评机构参加生态环境部“严惩环评弄虚作假”课程培训。按季度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对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进行失信记分处理,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自动监测数据和环境检验检测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北控湖北通山晓泉105MWp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编制单位武汉众诚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查处。2024年已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复核3次,抽查环评机构环评文件29份,对复核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3份环评文件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依法依规处以失信记分处理,并及时上传全国环评信用平台。
12.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短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市本级无生态环境监测站,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设备落后及老化,不能满足监测工作需要,两级生态环境监测任务主要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县级监测站技术人员参加2024年全省第三届监测技术大比武,指导县级监测站按规范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多方筹措资金,更新淘汰落后及损坏设备。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3家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相关机构提升监测水平和数据质量。对辖区内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现有仪器设备中损坏的37台(套)设备已全部进行维修更新,超过8年使用年限77台(套)设备全部完成保养,对无法维修设备及时报废更新。
13.落实重点工作要求有差距。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组织分工和党组议事日程,党组会专题研究,党组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各级审核人、审核责任,严格对发布信息进行“三审三校”。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重大决策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稳定舆情风险的预防和化解工作。2024年我局无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被通报情况,网评参与率在市直部门排位靠前。
14.落实重点工作要求有差距。学习统战工作重要会议精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以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和支部为平台,及时跟进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四个会议”(中央民族、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外人士重点联系和谈心谈话制度,做到政治上信任,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组织党外人士参加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和纪律党课辅导学习。2024年就统战和民宗工作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党组会传达学习1次;开展党外人士学习培训、交心谈心3人次。
15.落实重点工作有差距。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保密责任意识不强。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平台通过等保三级测评,尚未开展密码应用及安全评估工作。”
整改结果:延期整改;
整改情况:我局正积极推进密码应用和安全评估工作,目前,我局已聘请第三方密评单位按要求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并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密码应用方案》评审,已经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密码应用方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鉴于市委保密局要求我局需根据安全评估报告和相关整改方案,完善安全硬件设施后再进行评估验收方可达到要求。因安全硬件设施需要的财政资金未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无法在本年度完成,故申请延期销号。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和相关整改方案对平台进行改造,密码应用改造费用已申请2025年财政预算,待预算审批后立即启动密码应用改造工作,改造完成后开展平台密码应用及安全性评估备案,初步计划2025年9月可完成备案并申请销号。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16.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学业务、转作风、建新功”集训活动,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大会,通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法情况,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明确党风廉政工作要求。将廉政教育融入到日常教育、干部培训、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将“纪律委员讲纪律、业务骨干讲环保”融入主题党日活动内容。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群腐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追责问责。
17.形式主义现象偶有发生。为应对财务检查,内控制制度中《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整段抄袭复制比较突出。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属于单位职能职责的工作未聘请第三方机构。同时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下达《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及提示》,严格控制办公、水电、保洁、租车、会议、培训等日常运转支出,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清理压减低效宣传、规划、咨询、评先等类型项目。严格按上级要求,认真审核各项支出费用,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18.为民服务思想树得不牢。对我市夜间施工扰民高发、频发状况处置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会同市住更、资建部门加强项目夜间施工审核,办理建筑夜间施工许可,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会同市城管、住更、公安部门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巡查,对群众投诉及时现场调查,依法查处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工业企业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全市共办理此类环境违法案件7起,行政处罚57万元。市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流程更加规范,施工扰民问题显著减少。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城区噪声4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并整改。
19.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超标准开支会议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开展《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讲解》培训,明确党政机关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加班(值班)误餐补助等公务支出财务管理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及财务审核,严格执行《咸宁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正面清单的通知》,做好事前审批及结算,财务对超准支出不予审核报销。清退并收回超标准开支费用,且按要求退回市财政。
20.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超预算发放工会福利。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组织系统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市直各预算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核实2020年超预算发放工会福利具体金额,并按要求上缴市财政。
21.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专项资金执行率低。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对专项资金执行滞后的赤壁市项目加强督办,按季度通报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推进项目加快预算执行。制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项目管理。目前全市2019—2023年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率73.1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2.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绩效评价监管有漏洞。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制度的通知》精神,指导局属各单位和各县级生态环境分局规范、科学编制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预算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对市本级2024年20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做到合理规范绩效目标申报,并在年中、年末对项目预算执行、目标完成、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对2023年度22个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如实填报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的原因分析,对未完成指标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23.财务管理不规范。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部门预算管理,按预算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资金。将相关工作办公经费项目全部统筹纳入运转类项目支出,不再单列预算项目。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讲解》,要求各单位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加强对预算编制合理性审查,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党组会专题研究安排。对2024年20个特定目标类项目进行源头审核,依法依规执行预算。对局财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4.财务管理不规范。报销附件不齐全。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按《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附全与报销内容相关的审批、执行等附件。要求财务人员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对审核不合格的凭证不予报销。制定《咸宁市生态环境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市、县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25.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对超范围报销的不合规支出由报销经办人退回并上缴市财政。开展2023—2024年财务报销凭证自查。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2024年来未发生超范围报销其他单位发票行为。
26.公务租车管理不规范。租车费用大,节约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传达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约意识。加强与市公车平台沟通,争取工作用车支持,减少业务租车费用。完善业务租车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用车使用管理。2024年3月至今,我局业务租车费用同比下降8.8%,市公车平台用车频次增加,租车费用节约成效明显。
27.公务租车管理不规范。业务租车登记不实。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与市公车平台沟通,争取工作用车支持,减少业务租车费用。制定公车平台、业务用车里程报告制度,由车辆司机在派车前和使用后分别记录报告车辆行驶里程,确保用车里程准确无误。2024年3月至今,我局业务租车费用同比下降8.8%。业务租车每单用车里程均有据可查,未出现登记不实。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8.学习教育要求不够严。局党组组织学习教育活动要求不严,干部职工参会率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对当时未参加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严格学习教育活动请销假制度。制定《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干部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2024年,我局举办大型党员学习教育活动3期,党员参会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且未参会党员严格履行了请假手续。
29.年度考核把关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按干部考核管理规定,重新核定李某某、任某某两人相关年度考核等次。责成有关单位将李某某、任某某多发的奖励性工资予以退回。组织全系统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及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19—2023年度受处分干部年度考核情况自查。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人事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涉及4名党员干部按要求重新核定考核等次,涉及多发奖励性工资予以退回。
30.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市生态环境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与执行情况报备制度》,规范抓好“三重一大”事项执行。及时提醒相关科室(单位)按时限要求报送“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和执行情况报备。将“三重一大”报备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及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班子成员考核。重大违法行为案件严格按照《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工作规则》执行。按时向省厅纪检组和市人大纪检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137项、廉政“双签字”28份。
3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谈心谈话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将交心谈心制度纳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要求。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关于谈心谈话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好2024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谈话准备,开展谈心谈话6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0条。规范认真记录谈心谈话内容,做到有主题、有记录、有签字。2024年至今,局党组累计组织开展廉政谈话10人次。
3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到位。2018—2022年组织生活会,高新分局党员仅开展自我批评,未开展相互批评。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高新区环保分局党支部制定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关要求。支部书记带头发言,发动大家客观、全面指出党员缺点,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同时举一反三,指导局机关、执法支队党支部规范民主评议党员,通过党小组形式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高新区环保分局党员干部根据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人人提交整改报告,做好立行立改。局机关和执法支队党支部全面完成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3.选人用人不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不够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分局班子领导成员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局党组对自查中发现的2名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任现职时间较长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4名任职时长超过10年的副职领导,作为今后交流调整优先人选。组织局党组成员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对时任人事科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编制台账。及时记录编制动态变化,并同步维护更新编制大数据平台数据。完善《中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对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议题的参会人员,表态程序、回避情形、会议记录、审核要求等予以规定。
34.选人用人不规范。履行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等工作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成立局人事干部管理全程纪实材料整理工作专班,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向专班移交缺失历史材料,形成“一人一档”。全程纪实材料整改情况已建立一览表,详细记录缺失资料补充、无法补充情况及原因。2023年以后选拔任用工作中已严格遵照民主推荐程序开展,采取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两种民主推荐方式,综合分析考察人选;人事档案均及时归档,形成“一人一档”。已建立人事任免工作流程,明确干部任免人事档案收集、把关负责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流程及文书档案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本次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民主测评结果和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及时开展问题“回头看”,防止同类问题反弹,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生态环保优良“铁军”,全力完成环境质量改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写好咸宁篇章作出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715-8898835;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中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2月11日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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