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咸宁市排放源统计技术咨询项目询价文件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0901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2024年度咸宁市排放源统计技术咨询项目询价文件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项目编号:2025032701
2024年度咸宁市排放源统计技术咨询项目
询
价
文
件
采 购 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日 期:2025年3月
2025年3月27日 | ||||||||||||||||
项目名称:2024年度咸宁市排放源统计技术咨询项目 | ||||||||||||||||
项目编号:2025032701 | ||||||||||||||||
采购 需求 | 商品(服务) 名称 | 规格型号 | 配置或技术参数 | 数量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备注 | |||||||||
2024年度咸宁市排放源统计技术咨询项目 | 具体见附表: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具体见附表: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
供应商 回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
供应商(加盖印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2024年度咸宁市排放源统计技术咨询项目
询价邀请函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4年度咸宁市排放源统计技术咨询项目
1.2项目编号:2025032701
1.3项目内容:见附表(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4项目预算:9.5万元
1.5最高限价:9.5万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件;
2.2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无“失信惩戒”信息(提供网页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特定资格要求
无。
4、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8日(法定工作日),每日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509办公室获取询价文件。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509办公室。
5.2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报价文件及报价文件的修改文件。
6、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六楼视频会议室进行询价。
7、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15-8898500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1.负责筛选确定名录库;
2.对数据突变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3.按照国家、省关于市级环统审核要求对年报、季报进行审核;
4.对国家、省反馈问题分析给出修改意见,指导各县市区核实修改;
5.按照有关比例要求开展现场质量核查,并配合开展省级核查工作;
6.编制年度环统工作技术分析报告、年报工作总结报告、排放源统计质量核查报告;
7.配合市级完成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库制定;
8.组织开展环统培训;
9.甲方安排的与环统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制定本片区《技术服务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全面组织实施。
2.跟踪负责咸宁市排放源统计报告提交进度和数据质量情况,提出整改和完善数据质量的建议,向甲方提交排放源统计阶段性数据分析报告。
3.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放源统计的产排污量核算、汇总数据和成果数据审核评估规则及国家、省级反馈的排放源统计问题,对全市排放源统计数据包括产排污量核算、汇总数据、成果数据等进行审核和评估,分析评价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逻辑性及准确性。确保咸宁市排放源统计年报数据最终通过国家审核。
4.组织开展咸宁市排放源统计数据现场质量核查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写和提交排放源统计质量核查报告,配合开展省级环统核查相关工作。
5.对2024年度咸宁市排放源统计名录信息库、产排污量核算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2024年度年报工作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
6.完善项目档案材料,及时提交甲方,配合甲方将项目成果进行归档。
报价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1、报价文件至少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单原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递交,递交份数一份。
2、报价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 (询价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供应商提供的未按要求密封和签章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4、递交报价文件时,另外单独手持一份授权书原件。
成交办法(最低价)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为成交供应商。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