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1032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我局于2020年7月30日批复湖北雄韬环保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铅酸蓄电池及2万吨含铅废物回收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咸环审〔2020〕47号)。近期,湖北雄韬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交《关于申请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决定暨申请将63.66kg重金属排放指标调剂给赤壁高投科技有限公司的赤壁市高新产业表面处理中心项目的请示》,由于企业业务投资规划变更等自身原因,拟决定停止项目建设及运营,并申请注销《30万吨铅酸蓄电池及2万吨含铅废物回收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关于30万吨铅酸蓄电池及2万吨含铅废物回收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于30万吨铅酸蓄电池及2万吨含铅废物回收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审〔2020〕47号)文件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特此公告。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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