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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水生态修复工程、西凉湖保护区综合执法与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询价公告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18108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水生态修复工程、西凉湖保护区综合执法与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水生态修复工程、西凉湖保护区综合执法与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询价公告


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水生态修复工程、西凉湖保护区综合执法与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HHB-2025CG-026

2.项目名称: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水生态修复工程、西凉湖保护区综合执法与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3.采购内容: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水生态修复工程、西凉湖保护区综合执法与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采购预算价: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水生态修复工程5万元),西凉湖保护区综合执法与管理能力建设项目4.8万元),所有高于本项目预算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取询价文件: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表证明书(原件,证明书上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50723日起至202507251730分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3.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地点: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宁大道128号锦绣城B15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730900(北京时间)

2.地点: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咸宁市咸宁大道128号锦绣

B15楼)

五、公告期限

20250723日至2025072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xianning.gov.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人:陈玉梅

话:18062320455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

招标代理机构: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工

话:18607249696

地 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28号锦绣城B15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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