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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32341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2025年度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1.检查主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2.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  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  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五、第三十三、第四十三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32号)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 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四条、第十二条

3.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4.抽查对象

全市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5.抽查比例

市级每季度至少对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每季度至少对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市级至少按照1:5的比例,县级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一般排污单位年度抽查数量。

6.抽查频次

市级:1次/季度

县级:1次/季度

7.检查内容

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被抽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被抽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执行情况;被检查单位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被抽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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