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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514/2026-0826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印发《2026年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明确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26年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附件:2026年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附件

2026年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美丽湖北建设战略,立足咸宁市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定位,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厅《2026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咸宁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版)》等文件要求,结合咸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导向,聚焦长江流域岸线、西凉湖等重点区域及涉气、涉水、固废等重点领域,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数智赋能为支撑,深化“执法+服务”模式,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提升执法队伍实战能力,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深化污染防治攻坚,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二、主要执法任务及实施安排

(一)开展涉气环境问题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重点核查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VOCs全流程治理落实情况、绩效分级管理要求执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涉气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及典型案例、突出问题公开通报力度,及时开展生态环境部大气远程监督帮扶推送问题线索调查核实,积极派员参加各级大气监督帮扶,精准处置各类大气污染问题线索,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巩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严厉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加大对重型柴油车(含用车大户和运输公司所属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力度,严查重型柴油车“三不两改一黑”问题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行为,倒逼移动源污染减排。

检查对象:全市涉气企业,生态环境部远程监督帮扶及省级大气监督帮扶推送问题线索涉及的企业和点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重型柴油车(含用车大户和运输公司所属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

组织方式:县级组织实施;市级加强统筹指导,定期组织对重难点问题开展抽核督办。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二)开展涉水环境问题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加强对工业园区、沿江化工园区及其企业突出水环境问题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借道排污等违法行为;开展入河排污口异常情况溯源排查,督导涉水企业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持续加强对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抽查检查,重点排查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精准解决企业违法排污带来的涉重金属废水排放、小流域和小微水体污染等群众身边突出涉水环境违法问题。

检查对象:工业园区、沿江化工园区及其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涉水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及入河排污口;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群众投诉强烈的小流域和小微水体周边工业企业。

组织方式:县级组织实施;市级强化统筹指导、抽核督办。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三)开展“清废行动”及固危废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落实省厅“清废行动”要求,持续深化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聚焦咸宁市城乡接合、行政交界等区域和山边、水边、岸边地带,以及矿坑溶洞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断非法利益链条,形成高压震慑,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违法情况;同步排查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

检查对象:生态环境部“清废”APP推送的问题点位;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企事业单位。

组织方式:县级组织全面排查与案件查办;市级强化统筹帮扶,对重点案件加强指导督办。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四)开展重点领域及新领域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开展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调查处理,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固定污染源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执法抽查;依法查处土壤、地下水、新化学物质、涉ODS等领域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省厅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类分级要求,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施辐射安全差异化监管。

检查对象: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建设项目、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新化学物质企业、涉ODS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等行业企业。

组织方式:县级组织实施现场核查;市级强化统筹指导督办。

时间安排: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按照《湖北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类分级工作方案》及2025年咸宁市核技术利用单位首次分类分级评估结果执行;其他类执法检查贯穿全年,

(五)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环保设施运维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为重要抓手,强化对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自动监测运维等机构的全链条监管,重点核查机构资质、内部管理、人员配置、仪器运维、监测流程、数据传输及报告真实性等关键环节,依法严查伪造、篡改、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监测方案制定、现场监测、数据采集、信息报送等全流程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控制,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检查对象: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含第三方运维单位)。

组织方式:县级组织日常监管与排查;市级强化统筹指导。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六)开展西凉湖禁捕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省厅相关要求,聚焦西凉湖重点区域,紧盯夜间、节假日关键时段,通过日常巡查、信访举报与视频监控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非法捕捞行为,同步斩断“捕、运、销”地下产业链,以严格执法筑牢生态屏障,助力湖泊水质持续改善与生物多样性恢复。

检查对象:非法捕捞行为人、涉渔船舶、违规垂钓人员、非法捕捞设施等。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并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以日常巡查为主,结合信访举报、节假日重点巡查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为辅。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七)开展秸秆禁烧分区精准管控。

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秸秆露天禁烧主体责任,健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检+地面巡查”立体化监管体系和市、县、乡、村四级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围绕统筹部署、低茬收割、综合利用、联防联控、预警应对、宣传引导等关键环节,从源头落实防控措施,对全市农作物种植区域实行全覆盖巡查,强化秸秆露天禁烧分区精准管控,规范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切实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检查对象:全市农田秸秆产生区域。

组织方式:县级组织实施巡查与属地精准管控;市级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检等方式强化巡查监督,对重点区域、关键时段强化巡查督导。

时间安排:夏、秋两季农作物作业期为重点,贯穿全年。

(八)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及案卷评查。

目标任务:依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及省厅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6年对咸宁市不少于30%的被稽查单位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主要内容为被稽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规范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生态环境执法活动,执行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及其他相关工作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检查对象: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组织方式:市级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每季度集中评查,年底开展年度评查;执法稽查每年开展1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推进。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扎实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分局要对标市级执法计划,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年度执法任务清单,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统筹抓好水、大气、固体废物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健全“任务清单化、责任具体化、管理精细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强化信息共享和风险研判,精准聚焦高风险领域和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二)深化数智赋能,提升执法质效。落实省厅非现场执法要求,建立“线上巡查+线下核查”机制,运用自动监控、智能感知、移动执法等手段,实现精准监管、智能预警、高效打击。推行省厅“1+N”现场执法模式,执行统一执法规程,结合我市重点行业细化检查清单,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做到一次检查、全面核查、闭环管理,杜绝走过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年度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规范抽查流程,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监管公平性和规范性。

(三)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履职根基。构建“培训+实战”体系,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通过案例教学、技能比武、现场实训等方式,提升执法队伍实战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深化“说理式”执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帮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规范文明执法提升企业满意度。落实省厅“五库”人才建设要求,择优推荐骨干入库、统一调派使用,以战代训、战训结合,锻造专业化执法队伍。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协同联动。持续整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严格执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规范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和后续监管,坚持执法与帮扶并重。科学编制2026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诚信企业降低检查频次、优先非现场监管,实行守信“无感监管”。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市级牵头、县级联动,加强执法与业务科室协同,构建线索通报、查处、整改、销号全链条闭环;依托生态警务深化“两法衔接”,加强与交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协作,围绕西凉湖禁捕、重型货车监管等开展联合执法。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区域执法攻坚,对重大违法线索一查到底,形成有力震慑。

(五)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成果转化。各级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责任,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市级围绕案件查办、案卷评查、实战练兵等开展评估督导。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约谈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系统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建立定期报送机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执法+服务”成效,曝光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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