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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实行环境管理评级制度 倒逼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

发布时间:2022-09-06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96日上午,“云上咸宁”公布了咸宁市2022年第二季度工业园区企业环境管理评级结果,8个工业园区48家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等级向社会公开,其中环境管理工作A级(好)企业9家、B级(一般)企业30家、C级(差)企业9。结果公布后,咸宁市环委会办公室还将对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交办和跟踪督办,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据悉,为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园区管理机构、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工业园区及企业污染防治力度,解决工业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高工业园绿色发展水平,咸宁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出台了《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标准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标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从环境管理责任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园区环境质量管控等7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打分,每年评级一次,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为A级(好)、7590分为B级(一般)、75分以下为C级(差)。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从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及执行、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污染物排放及节能减碳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打分,每季度从8园区各抽取68家重点企业开展评级检查,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为A级(好)、7590分为B级(一般)、75分以下为C级(差)。

评级结束后,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园区年度环境管理评级结果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通报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同时,呈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运用到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年度生态环保工作考核中,并作为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同志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考核重要依据。企业每季度评级结果全面运用到日常监管中,提升企业全面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主动性。A企业适当减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频次,并在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方面优先考虑,优先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生态环保相关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推荐单位和人员;B级企业实行预警提醒、主动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帮助其预防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指导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C企业将其列入生态环境执法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原则上不得授予生态环保相关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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