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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坚持“三个到位”打好富水水库水质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时间:2022-11-09 来源:湖北河湖长

咸宁市全面履行河湖长制政治责任,针对今年5月富水水库出现偶发性全域蓝藻现象,快速反应,采取综合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管控机制到位,用1个多月的时间较好控制住了富水水库水质污染问题。截至目前,富水水库国控断面持续保持Ⅱ类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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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到位


咸宁智慧长江监管平台报警提示富水水库pH值超标后,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湖长孟祥伟,市长、市总河湖长杨军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通山县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切实措施,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村养殖业排放管理以及水利保护等方面全面发力整治,确保富水水库水质迅速好转。


5月23日,副市长、富水水库市级库长李丽及时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和通山县迅速调查事情原委;5月26日,带领有关职能部门赴富水水库调度督导,现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山县委,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扛起富水水库保护的政治责任与使命担当,采取科学、有力、有效措施推进综合整治;市、县有关职能部门要联动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与专项督导,确保水源保护区管理规范,水质安全达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专题研究治理方案,组建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水利湖泊、经信、农业农村、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共检测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专班督查专班技术指导专班,迅速开展问题调查和整治工作。


6月22日,副市长王刚赴富水水库调研督导,要求把治标应急与治本谋远相结合,用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进水环境治理。通山县和市、县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10余次现场督办指导防控工作;通山县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富水水库县级库长王良永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富水水库水质超标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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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措施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邀请国家、省环科院专家实地调查分析富水水库水质污染原因,指导属地科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系统治理,精准综合施策,从六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水质监测。制定《富水水库及周边水体水质监测方案》,每天开展排查预警工作,对富水流域5条支流入库口及3个饮用水源地、3个富水水库库心、富水水库周边11个污水处理厂,分别设置监测点位31个,每天开展4次比对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为整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严格截污控源。全面启动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入河排污口清理排查溯源工作,累计出动排查人员424余人次,检查污水处理厂40余次、工业企业75家、畜禽养殖场175家、入河排污口19个,排查问题企业6家并督促整改到位,严控污水超排、偷排,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三是开展增殖放流。投入资金100万元,投放鲢鳙鱼苗15万斤、80万尾进入富水水域,以增强水生态修复能力,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富水湖禁捕禁钓工作的通告》,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富水湖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后续将根据具体情况持续实行禁捕禁钓行为。


四是实施生态补水。除保障居民用水水库(望江岭、石门塘、雨山水)不开闸放水外,水利部门协调指导通山县92座水库从5月28日起全部开闸放水,累计放水210万m³。实施人工降雨2次,用弹16枚,降雨效果明显,最大雨量达到中雨级别。市水利和湖泊局加强沟通,协调富水管理局加大富水水库下泄流量,确保水体得到充分流动。


五是做好湖面清理。县乡村三级河长加大巡查频率,累计出动清理人员2000余人次,下发打捞工具2000件,购置特种打捞蓝藻船只2艘,对富水水库水面的蓝藻、垃圾、树枝、树叶等杂物进行清理打捞,共打捞垃圾漂浮物78.4吨、蓝藻2.07万余㎡,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及时消除了污染隐患。


六是强化监管执法。出动执法人员795人次,制止劝导违规垂钓467人,向公安机关移交非法垂钓1起,收缴并销毁渔具102套、渔网2860米、地笼63个,严厉打击投饵钓鱼、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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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控机制到位


建立健全富水水库长效管控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切实巩固富水水库整治成果,确保富水水库保持Ⅱ类水质。


一是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开展水质监测,科学研判,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及指标变化情况,强化水质异常预警和水华预警。


二是建立应急供水预案机制。制定完善《富水水库大畈镇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华应急预案》《通山县大畈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绿藻集中突发污染事件应急供水预案》,在大畈水厂取水点设置隔离网布200米、曝气机4台,对取水口周边藻类开展消杀,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是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城区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加强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入河排污口排查清理,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巡察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确保水环境质量达标。


四是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市县河长定期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察,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予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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