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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为10名同志颁发 “从事生态环境工作30年纪念章”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感谢,这枚纪念章对我来说既是一种鼓励,更是一份肯定,今后我将不忘初心,继续立足岗位实干担当,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91日,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邹国臣同志在接过“从事生态环境工作30年纪念章”后高兴地说。

近日,为充分鼓励和肯定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所作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发系统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分局通过纪念章发放仪式、上门送荣誉等形式,开展“从事生态环境工作30年纪念章”发放工作。

“本次获得纪念章的同志共10名,均是几十年如一日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且经验丰富、踏实肯干、无私奉献的老同志。我们希望纪念章发放活动,让全系统干部向典型学习,进一步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更好地向前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事生态环境工作30年纪念章”由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定,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近三年,咸宁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有33名干部获得此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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