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与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签订了《关于建立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标志着两个部门正式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两部门将围绕联合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及信息共享、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生态环保宣传推广、环境应急保障协调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提高区域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水体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和水环境安全。
自2021年以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先后与相邻的岳阳市、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建立了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与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建立了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推动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嘉鱼县等4个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和湖泊局(水利)局签订了《咸宁市陆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逐步构建了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
下一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与相关地区、相关部门深化合作,完善联合执法监管、联合应急演练、联合隐患排查等机制,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守牢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助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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