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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与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建立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926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与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签订了《关于建立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标志着两个部门正式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两部门将围绕联合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及信息共享、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生态环保宣传推广、环境应急保障协调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提高区域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水体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和水环境安全。

2021年以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先后与相邻的岳阳市、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建立了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与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建立了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推动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嘉鱼县等4个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和湖泊局(水利)局签订了《咸宁市陆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逐步构建了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

下一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与相关地区、相关部门深化合作,完善联合执法监管、联合应急演练、联合隐患排查等机制,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守牢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助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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