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咸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1-10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情况并通报5起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祎介绍,1-10月,咸宁全市共立案97件,对86件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535.4245万元,办理环保法配套措施案件5件。
全市共参与5轮次生态环境部远程监督帮扶活动,监督帮扶16家企业整改环境违法行为32个。将31家环境信用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免除现场执法检查,共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291次非现场检查,帮扶企业解决问题63个。
对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1-10月,全市共办理首次环境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4起。
发布会上,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政委刘志刚对该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等5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咸宁市公安机关建立了市、区两级禁鞭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以来,办理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8起,行政拘留21人。禁放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2起,罚款22人,收缴烟花爆竹2000余件。目前,市区燃放现象明显减少。
为深化“长江大保护”,对全市311条河流、39个湖泊、523座水库全部明确河湖库警长,建立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打防联动工作机制。
截至目前,市公安机关共开展禁捕水域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1062次,出动警力6998人次、车辆1313辆、船艇179艘;巡查岸线3500公里,检查重点区域、场所950处。
此外,咸宁市检察机关完善跨区划协作机制,先后就辖区跨区域湖泊保护,与周边地区加强检察协作配合。如咸安区院、嘉鱼县院、江夏区院共同签订《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会议纪要》,强化斧头湖流域司法衔接,形成保护斧头湖流域的合力。
2024年,市检察机关对黄盖湖、西凉湖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现案件线索20条,对非法捕捞、污水直排等问题立办案件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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