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上午,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咸宁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新局、市资建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全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整改期相关工作的提示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5年上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上半年应完成整改销号的5个问题,要求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3月24日前完成自行验收,市级相关牵头部门3月31日前完成市级验收,预留充足时间,确保4月底前省级相关部门完成省级验收,对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上半年应完成整改销号的2个问题,要求嘉鱼县、通山县3月31日前完成自行验收,市级相关牵头部门4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参会单位围绕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事项作了交流发言,汇报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抓整改。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持续强化政治担当,扛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二是要强化统筹协调,对标对表抓整改。各整改牵头单位要按照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严格对标对表,做好协调指导、督促督办工作,切实做到真抓实改。三是要坚持效果导向,按期销号抓整改。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按程序完成销号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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