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专题培训,同步解读《国控站点人为干扰等行为认定处理办法》,重点宣讲国控站点防护、严防人为干扰及选择性治理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聚焦监测机构、管理人员、排污单位三类关键主体,先后组织3次生态监测专项培训,坚持靶向施教、分类赋能,特邀省级专家精准授课,结合各岗位履职难点定制差异化教学内容,普及国控站点违规干扰认定标准、处置流程及防控要点,压实各方依法监测、规范治污责任,坚决纠治点位式、片面化治理等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培训质效,推动《条例》落地落细,持续夯实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根基。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一线管理人员,培训聚焦《条例》立法背景、核心条款、监管体系建设、监测网络运维、站点保护管理、监督检查流程、违法案件查办、跨部门协同联动等重点内容开展系统讲解,梳理完善监管权责清单,细化监管标准与工作流程,有效补齐监管人员业务短板,全面提升依法监管、精准监管、高效履职能力,着力锻造专业化、规范化的监测监管队伍。
针对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培训重点围绕资质合规管理、行业技术规范、全过程质量控制、数据审核管理、行业自律准则及违法违规惩戒条款等核心内容开展专题解读,全方位、全链条明确行业从业标准与法定底线。通过系统化政策宣讲与案例剖析,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监测机构从业行为,督促机构严守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工作底线,从源头杜绝监测数据失真、造假等违规问题,坚决夯实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第一道防线。
针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培训聚焦企业自行监测法定责任、监测方案编制规范、监测设备运维管护、数据记录报送、信息公开要求及违规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开展宣讲,纠正企业监测工作认知偏差,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主动合规履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自觉接受社会与监管监督,营造企业自主治污、主动守法的良好生态。
同时,本次培训重点围绕国控站点人为干扰、一般影响行为的认定处理规范开展专项宣讲,强化各责任主体合规管护与防干扰底线意识。培训清晰区分两类行为的界定标准、典型情形及处置要求,详细解读刻意控点、临时突击整治、遮挡监测设备、现场不当扰动等违规行为判定要点。会议强调,国控监测数据是客观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要求各责任主体摒弃“重点位、轻全域、重短时、轻常态”的片面治污理念,将规范治理、护站保测融入日常管控,坚决杜绝投机式、应付式治污行为,坚持常态化全域规范治理,从源头守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工作底线。
下一步,咸宁市将以此次专项培训为契机,持续深化《条例》常态化宣传贯彻,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基层帮扶和督导检查,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全过程质控、全方位追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从严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精准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赋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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