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20年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斧头湖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以斧头湖保护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工业、生活、农业污染“三源齐控”为主线,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打好斧头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2020年咸宁斧头湖水质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工程措施。
1.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依据适宜条件,在斧头湖适当水域人工种植水生植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
实施咸安区官埠桥镇大洲湖退垸还湖生态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制定斧头湖黄沙湾水生态修复工程方案并推动实施,完成东湖围堤加固全部工作任务,种植水生植物。(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
制定斧头湖嘉鱼县入湖排口水质达标治理工程方案,推动实施各入湖水体水质改善工程。(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
2.实施斧头湖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实施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实施斧头湖入湖河流河口湿地工程,建设淦河入湖口生态湿地和北洪港河上游生态河道。(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3.实施斧头湖淦河入湖口疏浚工程。
采取工程措施对斧头湖淦河入湖口河道实施疏浚,增加河湖水交换,提升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省斧头湖管理局)
4.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进一步优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制定优化项目工程清单,推进工程实施,重点推进浮山河、滨湖港等水体水质改善;完成示范城市延伸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实施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工程。
加强斧头湖周边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咸安区向阳湖镇、官埠桥镇和嘉鱼县潘家湾镇、渡普镇)及配套管网建设,咸安区贺胜桥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管网覆盖范围内污水应收尽收;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
6.推进实施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部分污染物指标深度净化。
完成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梓山湖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办、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及尾水总磷提标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降低尾水总磷排放浓度。(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和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等尾水净化工程,确保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污染因子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加快贺胜桥镇集镇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全部接入梓山湖污水处理厂;加快梓山湖污水处理厂湿地建设,发挥湿地环境效益。(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7.完成配套管网建设与截污工程。
完善107国道横沟桥镇区段污水主管网建设,完成职教城等污水管道与市政污水主管道的对接。对咸宁高新区园区和横沟桥镇污水排口进行排查整改,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全面完成退垸还湖任务。
按照《湖北省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完成省定退垸还湖圩垸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完成“两湖”连通工程。
完成斧头湖、西凉湖“两湖”连通工程,实现湖水互通。(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10.淦河下游河段实施清淤工程。
完成淦河咸高西河桥至熊家湾脱胶中心全长约2500m河段河道清淤工程。(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二)管理措施。
11.保障湖泊生态水位。
协调省有关部门通过枯水期蓄水、丰水期调度等方式,合理调节斧头湖生态水位和淦河生态流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保障斧头湖植草工程水位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省斧头湖管理局)
12.扎实推进禁渔工作。
协调省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斧头湖禁渔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省斧头湖管理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13.打捞对水质产生影响的水草。
根据水生植物的生长周期,科学及时组织打捞对水质有害的水草,确保水生植物的生长、腐烂等不对斧头湖水质产生影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省斧头湖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草打捞调度工作,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为水草打捞主体)
14.科学合理增殖放流。
积极开展斧头湖及入湖水体增殖放流活动,科学确定入湖鱼种、大小配比等,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充分发挥生物治污作用。(牵头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5.整治流域排污口,提升地表水水质。
制定斧头湖流域排口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流域排口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强化浮山河、横沟河、官埠河排污口、沿岸生态环境等情况的巡查、检查,巩固横沟河黑臭水体整治,浮山河和官埠河综合整治成果。(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6.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建设。
加大健康养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等形式,提高渔民健康养殖意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巩固扩大2019年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建设带动效益,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对斧头湖畔农业生态园950亩养殖基地进行养殖尾水治理。(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
17.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确保流域范围内涉水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开展流域“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加大斧头湖巡查管控力度。
开展清湖保护、联合执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非法圈圩、取土和其他影响河湖功能发挥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省斧头湖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9.确保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任务。
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斧头湖流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对先期通过验收合格的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0.完成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减量工作。
在斧头湖流域开展农作物绿色防控工作,通过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手段减少农药的使用。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手段减少化肥使用。实现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21.落实斧头湖生态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落实相关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2.加强经费保障。
斧头湖综合治理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市、县(区)财政要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切实保障项目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3.强化督办考核。
每季度对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函告、通报或者约谈;年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专报市考评办。(牵头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把斧头湖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利用科技手段,精准施策,力争更大成效。要对照重点工作清单逐项研究细化,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月推进计划清单,推动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地、各单位要于4月10日前将详细工作清单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郭晓蕾;联系电话:0715-8898863,15997954377)。
附件:咸宁市2020年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咸宁市2020年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类别 | 治理任务 | 具体措施及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工程措施 |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 实施咸安区官埠桥镇大洲湖退垸还湖生态修复工程。 | 市城发集团 | 咸安区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2 | 制定斧头湖黄沙湾水生态修复工程方案并推动实施,完成东湖围堤加固全部工作任务,种植水生植物。 | 嘉鱼县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
3 | 制定斧头湖嘉鱼县入湖排口水质达标治理工程方案,推动实施各入湖水体水质改善工程。 | 嘉鱼县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
4 | 依据适宜条件,在斧头湖适当水域人工种植水生植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 市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省斧头湖管理局 | 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5 | 实施斧头湖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 实施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工程。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湖泊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
6 | 实施斧头湖入湖河流河口湿地工程,建设淦河入湖口生态湿地和北洪港河上游生态河道。 | 咸安区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
7 | 实施斧头湖淦河入湖口河道疏浚工程 | 采取工程措施对斧头湖淦河入湖口河道实施疏浚,增加河湖水交换,提升自净能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咸安区人民政府 市水利和湖泊局 省斧头湖管理局 | 2020年12月底前 | |
8 | 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 进一步优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制定优化项目工程清单,推进工程实施,重点推进浮山河、滨湖港等水体水质改善;完成示范城市延伸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 市住建局 市城发集团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城管执法委 市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底前 | |
9 | 工程措施 | 实施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工程 | 加强斧头湖周边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咸安区向阳湖镇、官埠桥镇和嘉鱼县潘家湾镇、渡普镇)和咸安区贺胜桥镇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管网覆盖范围内污水应收尽收;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发挥减排效益。 | 市住建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 | 2020年12月底前 |
10 | 推进实施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部分污染物指标深度净化 | 完成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梓山湖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办、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及尾水总磷提标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降低尾水总磷排放浓度。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安区人民政府 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12月底前 | |
11 | 推进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和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等尾水净化工程,确保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污染因子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 2021年6月底前 | ||
12 | 加快贺胜桥镇集镇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全部接入梓山湖污水处理厂;加快梓山湖污水处理厂湿地建设,发挥湿地环境效益。 | 咸安区人民政府 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2020年12月底前 | |||
13 | 完成配套管网建设与截污工程 | 完善107国道横沟桥镇区段的污水主管网建设,以及职教城等污水管道与市政污水主管道的对接。对咸宁高新区园区和横沟桥镇污水排口进行排查整改,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12月底前 | ||
14 | 全面完成退垸还湖任务 | 按照《湖北省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完成省定退垸还湖圩垸工作任务。 | 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0年12月底前 | |
15 | 完成斧头湖、 西凉湖“两湖” 连通工程 | 2020年3月至5月,完成穿G351国道箱涵和两湖联通的护坡和脚槽;12月底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实现湖水互通。 | 咸安区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
16 | 淦河下游河段实施清淤工程 | 实施咸高西河桥至熊家湾脱胶中心全长约2500m河段河道清淤工程。 | 咸安区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
17 | 管理措施 | 保障湖泊生态水位 | 协调省有关部门通过枯水期蓄水、丰水期调度等方式,合理调节斧头湖生态水位和淦河生态流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保障斧头湖植草工程水位需求。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省斧头湖管理局 | 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18 | 扎实推进禁渔工作 | 协调省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斧头湖禁渔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 省斧头湖管理局 |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
19 | 打捞对水质产生影响的水草 | 根据水生植物的生长周期,科学及时组织打捞对水质有害的水草,确保水生植物的生长、腐烂等不对斧头湖水质产生影响。 | 市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省斧头湖管理局 | 长期坚持 | |
20 | 科学合理增殖放流 | 积极开展斧头湖及入湖水体增殖放流活动,科学确定入湖鱼种、大小配比等,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充分发挥生物治污作用。 | 省斧头湖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5月底前 | |
21 | 整治流域排污口,提升地表水水质 | 制定斧头湖流域排口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流域排口综合整治,改善斧头湖水质。 | 市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2月底前 | |
22 | 强化浮山河、横沟河、官埠河排污口、沿岸生态环境等情况的巡查、检查,巩固横沟河黑臭水体整治,浮山河和官埠河综合整治成果,避免“死灰复燃”。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
23 | 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建设 | 加大健康养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等形式,提高渔民健康养殖意识。 | 市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
24 | 巩固扩大2019年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建设带动效益,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养殖尾水治理。 | 市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12月底前 | ||
25 | 对斧头湖畔农业生态园950亩养殖基地进行养殖尾水治理。 | 嘉鱼县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
26 |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 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确保流域范围内涉水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开展流域“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
27 | 管理措施 | 加大斧头湖巡查 管控力度 | 开展清湖保护、联合执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做到常态化巡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非法圈圩、取土和其他影响河湖功能发挥的违法行为。 |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生态环境局 省斧头湖管理局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长期坚持 |
28 | 确保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任务 | 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斧头湖流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对先期通过验收合格的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 市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12月底前 | |
29 | 完成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减量工作 | 在斧头湖流域开展农作物绿色防控工作,通过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手段减少农药的使用。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手段减少化肥使用。实现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 | 市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
30 |
保障措施 | 落实斧头湖生态 补偿机制 | 进一步完善《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落实相关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31 | 加强经费保障 | 斧头湖综合治理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编制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预算,报市(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力度,确保中央、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 市财政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
32 | 强化督办考核 | 每季度对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函告、通报或者约谈;年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专报市考评办。 | 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 2020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