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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1)

索引号 : 011337514/2022-09285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1)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02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第二批专项资金

负责人及电话

潘志明13329984226

地方主管部门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大气环境科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5749.94

0

0

其中:中央资金

1520

0

0

省级资金

0

0

0

地方资金  

4229.94

0

0

其他资金  

0

0

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2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治理;对2个工业炉窑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干燥窑脱硫塔1套。

已开工,正在建设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

2套

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

30%

因生态环境部调整《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入库指南》,需重新上报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经生态环境部临时开启的全国性审核,湖北杭瑞陶瓷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改造项目于2021年12月27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审核进入储备库。2022年1月19日拟支持项目转入实施库。

改进措施:加强推进项目建设。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

2个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数量

30%

干燥窑脱硫塔新建数量

1套

干燥窑脱硫塔新建数量

30%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项目验收合格率

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项目开工率

100%

项目完工率

100%

项目完工率

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9/年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0

颗粒物减排量

17吨/年

颗粒物减排量

0

氮氧化物减排量

200/年

氮氧化物减排量

0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0%

群众对项目满意率

80%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截至2021年1231日)

3.定量指标。地方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价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比例。地方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情况。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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