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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

索引号 : 011337514/2022-09286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02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2020年度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负责人及电话

潘志明13329984226

地方主管部门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大气环境科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56

39.45

25.29%

其中:中央资金

0

0

0

省级资金

156

39.45

25.29%

地方资金  

0

0

0

其他资金  

0

0

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201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调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及抽测及其它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提高我市科技治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已完成编制201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已完成新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数(台)

≥1000台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数(台)

0

即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及抽测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数(台)

≥1000台

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数(台)

0

201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套)

1套

201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套)

1套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新建数(套)

1套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新建数(套)

1套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项目验收合格率

6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项目开工率

5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

建成3年内变好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覆盖面积

80%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项目满意率

90%

群众对项目满意率

100%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截至2021年1231日)

3.定量指标。地方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价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比例。地方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情况。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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