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
索引号 : 011337514/2022-0928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1年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负责人及电话 | 潘志明13329984226 | |||||
地方主管部门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大气环境科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380.91 | 0 | 0 | |||||
其中:中央资金 | 871 | 0 | 0 | |||||
省级资金 | 0 | 0 | 0 | |||||
地方资金 | 1509.91 | 0 | 0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采用技术领先的监测设备及监控平台,进行高密度网格化监控布点,全面监控市城区及周边乡镇污染排放状况,掌握实时环境质量,实现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及时预警和精准溯源,建立完备的预警处置机制,形成精细化的监管,从根本上提升城市环境监管能力、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提档升级和便民、惠民工作提供助力。 | 正在进行招标意向公示,预计三月中旬开展公开招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 | 11个 | 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 | 0 | 在准备开始建设时,发现原计划建设内容不适合现状。经咨询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2021年8月起,我们根据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规定,按程序申报调整建设内容,并于11月10日经生态环境部审核同意。12月底取得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改进措施:加强推进项目建设。 | ||
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微站 | 60个 | 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微站 | 0 | |||||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 | 1个 |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 | 0 | |||||
建设交通专项监测子站 | 2个 | 建设交通专项监测子站 | 0 | |||||
建设交通专项监测微站 | 18个 | 建设交通专项监测微站 | 0 | |||||
建设工业园区专项监测子站 | 2个 | 建设工业园区专项监测子站 | 0 | |||||
建设工业园区专项监测微站 | 29个 | 建设工业园区专项监测微站 | 0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0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空气质量网格化自动监测覆盖面积 | ≥1502平方公里 | 空气质量网格化自动监测覆盖面积 | 0 | |||
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项目满意率 | ≥80% | 群众对项目满意率 | 0 | |||
说明 | 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定量指标。地方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价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比例。地方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情况。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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