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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索引号 : 11337514/2019-0191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1-26

    2016年以来,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环保系统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主线,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三禁三治”“三非三水”治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长江大保护工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区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位居全省前列。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铁腕治污、强力减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1、强化“三禁三治”,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6年,咸宁市城区空气环境有效监测366天,其中优69天,良209天,轻度污染85天,中度污染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6.0%,比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47天)多25天,优良率(67.7%)上升8.3%PM10PM2.5平均浓度值分别为77μg/m3(微克/立方米)和48μg/m3,较2015PM1090μg/m3)、PM2.555μg/m3)分别下降14.4%12.7%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2016年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方案》、《咸宁市环境质量改善生态补偿考核办法》等17个大气污染防治文件,从政策措施上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二是强化联防联控。市环保局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城区各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强节假日道路扬尘联合执法;出台了《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按月会诊”工作机制,实行单月例会、不定期专题会和重大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会,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委会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是狠抓“三禁三治”。禁煤。出台实施《咸宁市中心城区禁煤工作实施方案》,我市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47家(合计255蒸吨)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单位,已全部完成改造、淘汰工作(20家已改天然气或电、20家已改生物质、7家已停产关闭);禁烧。颁布出台《咸宁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市环保局出动183人次,检查督办59个乡镇、122个村秸秆禁烧及利用工作,查处83处火点或黑斑,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8个秸秆焚烧严重乡镇。下达整改通报5份。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抽调9人组成专班开展日常巡查;禁鞭。市公安局牵头组成五个督查小组开展禁鞭联合执法,处置违规燃放涉烟花爆竹的警情92起,查处违法案件25起,行政处罚25人,警告训诫107人,收缴烟花爆竹260件;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144家,下发预警(整改)通知书99份,查处违规经营户39家,注销取缔4家。非煤矿山整治。全市229家非煤矿山全部进行清查整改,2015年与2016年共关停关闭92家违法违规的非煤矿山,已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56家。扬尘综合整治。发布了《关于开展市区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的通告》,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区21家建筑工地全面实行“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市政府对4家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不力责任单位进行了面对面约谈。开展节假日杨尘污染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车辆203辆,督促57辆进行覆盖,查扣老旧车2辆。平时,每天安排2人次对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巡查。争取市政府支持,建议市城管局投入210万元购买了3辆移动式喷雾车,对市区重点路段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喷雾降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2016年全市淘汰黄标车3470辆,占全年淘汰任务(3269辆)的106%。全市投入运营加油站共有220座,2016年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129座。

2、强化“三非三水”治理,水环境质量趋于稳定。2016年,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省定:100%)。主要地表水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点位比例为100%(省定: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无劣Ⅴ类水体,较2015年的96.9%上升了3.1%。其中纳入《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的4个跨界断面(长江纱帽、高桥河龙潭村、富水富水镇、陆水陆溪口)水质达标率100%;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富水水库库心、斧头湖咸宁湖心、陆水洪下水文站、陆水陆溪口、淦水西河桥)水质达标率为80%。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到三个加强: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设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赤壁市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8家畜禽养殖企业和11家餐馆已取缔或移交法院申请关闭。二是加强流域和湖泊水环境整治。制定出台了《咸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年咸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编制了《咸宁市斧头湖水质达标方案》、《斧头湖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拟定了37项水质改善工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两湖(斧头湖、西凉湖)围栏养殖拆违工作,确保2017年2月前取缔两湖109处围栏围网养殖。加强淦河、三八河等重点水体生态修复,三八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完成截污管网改造;调整咸宁市流域控制单元划分,将咸宁市乡镇分别划分到7个流域控制单元。 三是加强“三非三水”治理。开展以非煤矿山、非法采砂、非法码头整治和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集中开展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督办赤壁、通山、崇阳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度,促成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建设,督办嘉鱼福民酿造、汇生药业等十多个重点项目的环境设施达标改造等等。四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出台了《关于咸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功能区域划定和监管;关闭或搬迁了斧头湖流域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统筹资金2亿元,对179个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3、强化全域监管,土壤污染防治有力推进。一是完成了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全市39个土壤国控点位核查工作,对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源保护地、涉重企业、基本农田等周边场地采集土壤样品并进行分析。二是各县市区均设置3-4个乡镇医疗废物中转站,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出台了《咸宁市危险废物处置经营项目布点规划(2015-2020年)》,建立了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开展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等工作。

4、强化考核问责,总量减排卓有成效。2016年,省环委会下达给我市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相比2015年下降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相比2015年下降3%。2016年共完成大气减排项目55个,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3000吨,氮氧化物8000吨,可超额完成省环委会下达2016年减排目标任务。主要督促赤壁市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投入2.4亿元完成2#、3#、4#三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赤壁闽发建材有限公司淘汰钢铁产能60万吨、12家煤矿企业淘汰煤炭产能69万吨通过省检查组验收。市环保局积极落实减排考核制度、督察制度、区域限批制度和约谈制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2015年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约谈了未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赤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该市涉水项目进行了环评限批。

(二)强力执法、防范风险、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1、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今年下半年以来,咸宁全体动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考核问责,成立以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为指挥长的高规格指挥部,以战时体制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三个月内,省厅、市委、市政府领导共31次到环指办调研开会,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到市环保局主持会议4次,市长8次来环指现场办公,分管市长每星期1次。以指挥部和环指办名义发文171个;一是强化考核问责,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出台《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销号问责办法》,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力和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先后约谈了嘉鱼县政府、赤壁市政府、崇阳县政府、咸安区政府、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同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向市纪委上报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8个;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治销号。对清理出的295个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整改攻坚,基本完成销号任务。三是认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事项强化责任到位。共受理中央环保督察组总件数60件,其中来电交办事项46件,来信件数14件,已办结60件,行政处罚15家次,处罚98.8281万元,停产整改13家次,取缔关闭16家次,约谈32人次,问责10人次。没有出再一次迟报、漏报、错报。

2、加强环境执法和信访应急工作。一是开展“春风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查”、“关”、“治”“罚”、“复”“退”并举,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十大”专项行动:开展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取缔“十小”企业行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行动;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行动;开展重点信访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辐射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全年共出动2200余人次开展环保大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226家,全市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7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41起,罚款563.3533万元。另新《环保法》配套实施办法相关案件共17起,分别为查封扣押案件4起,限产停产案件9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起。二是开展“春雨行动”。积极开展“春雨行动”,做好环境信访工作,2016年全市共受理处置了1052起信访投诉(收到群众来信100件,接待群众来访105批340人次,共受理投诉电话847件),成功处置了淦河马桥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全年信访事项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按期答复率100%。落实“责任信访、阳光信访、法治信访”,没有一起因环境信访事项处理不及时引起群体性或媒体负面炒作事件;未出现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切实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

3、加强长江大保护工作。是严格排查,防范风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开会或调研长江大保护工作,市环保局组织三个检查组对长江岸线咸宁段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煤矿山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污水(“三非三水”)排放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于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畈湖化工园区,责令调整规划和功能布局,限制精细化工入园。对潘湾工业园5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处,对新概念化工、绿环化工等15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予以查封;关停了嘉鱼鑫华水泥、东方纸业等一批“五小”企业,对风华化工、兴宁化工等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了整体搬迁转产。长江新螺段白鳍豚自然保护区共清理37家非法码头和砂石堆场,目前已取缔22家,规范8家,提升7家。对于尚未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园区,严格督办。二是强化流域和湖泊水环境整治围栏围网拆除工作显成效。成立咸宁市西凉湖、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指挥部,投入约4000万元,拆除面积31000多亩,计划2017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拆违工作。加强陆水、淦河等长江支流等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长江在咸宁段注入源头活水,督办陆水流域县市建成日处理能力达8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取缔了陆水湖违规养殖户26个,查处了皤河流域赵李桥段水质污染问题;定期对48个湖泊、水库、河流等重点断面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进陆水流域水质自动站建设,强化跨区域流域水质监管考核。三是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在平安电工等21个企业建设了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开展咸宁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监管,目前崇阳县等县市区已完成禁养区的划定工作。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咸宁市船舶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于7月1日正式启动。今年,在全市开展了非法码头整治专项活动,清理非法码头37个,为保证长江血脉贯通创造基础。“十二五”列入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21个项目,已完成20个(含关闭、停产和搬迁)、调试和在建项目1个部门联动,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三)牵头抓总、生态优先,全面推进生态市创建。

1、积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在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上印发了《咸宁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分解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年度创建工作计划,按照部署安排和时间节点,加快推动咸宁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进程。组织完成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规划》的编制并通过了环保部委托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2、加大细胞工程创建力度。启动县市区生态县创建工作。2016年,崇阳县和通山县规划经当地人大通过颁布实施。通城县、赤壁市和咸安区均启动了生态县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联创。2016年度,全市命名了7个市级生态乡镇,162个市级生态村。经预审,向省厅上报省级生态乡镇 17个,省级生态村217个。截至目前,成功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村、18个省级生态乡镇、164个省级生态村。

3、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按申报程序组织药姑山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配合省厅做好自然保护区内项目的核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赤壁作为生多优先保护区域,已申报国家和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资金300万元待批准。联合林业局指导通山一盘坵林场开展市级自然区的创建工作。

4、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持续推进湖北汇楚、丰泉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置等创模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四)严控源头、优化服务,推进经济绿色转型。

坚持生态优先,严控源头,着力把守“三道关口”。一是严守生态红线。督促6县(市、区)加快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实现全市范围内的生态红线管控,编制了《咸宁城区规划区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出台《咸宁城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从事城镇化和工业化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建设破坏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活动。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二是推进排污许可。督办全市26家国控企业按时完成季报直报工作;探索建立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完成市直11家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组织各地申报了全省总量减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000万元。

三是强化环评管控。积极开展全市重点区域、流域、行业规划环评,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督促全市8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展了绿色环保专项考评工作。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全面清理环保系统212项权责,合并1项,减少1项,制定了210项权责信息表和流程图。坚守生态环境底线,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为217个建设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其中市级环保部门共审批项目148项,其中报告书105个,报告表20个,登记表21个,变更项目2个。总投资53.496亿元,环保投资约2.263亿元。

(五)深化改革、增添动力,全面推动绿色转型。

一是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拟定了《咸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督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严格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对完不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部门和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等,实行“一票否决”。 拟定了《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市委常委会批准。三是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实施方案,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四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编制完成《咸宁市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已正式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拟定了咸宁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五是完善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拟定《咸宁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六是建立完善资源环境负面清单制度。已联合发改、经信、招商等部门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禁止准入的新(扩)建行业名录,进一步完善咸宁高新区资源环境负面清单,明确项目引进特别管理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七是制定了《咸宁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11月1日,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了《咸宁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八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了《咸宁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咸宁市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实施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九是建立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制度。通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起“政策扶持、部门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企业管理新机制,在全市上下形成“守法激励,违法惩戒”的氛围。2016年,市环保局已完成了咸宁市2015年国控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

(六)加强建设、筑牢基础,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党的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三抓一促”、“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二是按照“六强”标准,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双争”“双创”活动和“红旗党支部”评比表彰活动;三是组织党员干部领诵党章,重温入学誓词,四是开展扶贫捐赠活动;五是组织了全市环保系统理论培训,邀请省厅领导和市纪委领导进行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和新《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专题辅导。六是组织党员抗洪突击队活动。 党员的先进性意识明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提高,为我市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障。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一个理念。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筑牢“呵护优美环境,坚守干净人生”理念。认真履行环保职责,狠抓环境执法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始终坚守环保人应有的干净人生底线。夯实二个责任。即:夯实主体责任。开年以来,制订了《市环保局党组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局党组与各分管领导及局属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各级组织及班子成员廉政责任上肩,廉政要领上手。夯实监督责任。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不定期组织环评审批、项目验收、人事、财务、环境监察、污染防治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警示和廉政教育,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收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开展一次岗位风险排查,落实一次廉政谈话活动,让岗位责任入脑入心。挺严五项纪律。挺严政治纪律。组织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收看了警示教育片《毁于小节的悔恨人生》和《歧途.苦果》,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请市委党校教授进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专题讲座。挺严组织纪律。狠抓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严格党委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原则”议事决策,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决定,不搞“家长制”,不搞“一言堂”。挺严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项要求”抓落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境),严格控制公车使用,以党组会议、财经会议等形式,规范报账审批程序、去年以来“三公”经费下降20%。挺严群众纪律。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宗旨,深入开展“五联”调研活动。挺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车辆管理、工作执行、督办、问责等制度。投资5万余元完善了考勤系统,坚持每月通报考勤情况。不定期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办落实,不工作不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

(3)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一是人员编制得到增加。2016年,

争取市政府支持,市本级增加了3个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二是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得到提升。投入470万元,购置两台环境监察无人机,三台高空喷雾车等环保设备;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成了咸宁市环境噪声监测网二期项目建设,新购置一套原子荧光仪,购置了四台新的一级声级计等等;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7万吨,新建污水管网47.76公里。咸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一批环保工程项目相继开工。

(七)转变作风、争先创优,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1、大力倡导依法行政。坚持专题法制讲座强化法治思维。邀请法律专家、市检察院专家、党校教授为我局干部开展法制讲座,开展“学习新环保法,防止环境监察失职渎职”、“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实例讲座”等专题讲座,加强对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规范性指导。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将法律学习纳入局党组、局领导班子学习内容,做到平时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提升环保法律法规深度。通过法律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等“法律八进”活动和市级生态文明“十进”工作大力推进新《环保法》的宣传活动。坚持节日普法强化法律意识。结合6.5世界环境日和环保世纪行等主题活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环境问题巡查,收集群众环境问题投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拟定了《咸宁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内容等等。一是加强环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环保重要职能整体向办事大厅前移,实行 “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健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完善《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通过优化审批项目、再造审批流程,网上审批相比传统审批在时间上缩减了50%。累计接办件1141件,其中2016年接办件221件,所有审批信息均在咸宁环保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二是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立了“重点污染源信息”和“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栏目,及时公示咸宁市国控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情况,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未开展监测原因。2016年,全市共有24家国控企业,已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28套,监测数据已实现与部、省级平台联网,联网率达到100%。截至目前,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43%,位居全省前列。三是规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要求,2016年截至目前已公开12期空气质量月报,公开内容包括监测点位、评价分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同时将空气质量数据由以往的日均值上报改为目前的小时均值上报,每小时更新一次,于门户网站首页面进行公开。四是巩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每月公布环境质量月报,重点对饮用水源水质(潘家湾、马桥取水点)、国控地表水河流断面水质(洪下水文站、陆溪口、西河桥)和国控地表水湖库垂面水质(富水水库、斧头湖)监测情况进行公开。五是深化环保执法信息公开。所有案件的办理情况均在网站专题栏目实行同步公开。六是实施多渠道信息公开。通过新媒体等载体发布各类信息680条。

3、强化环境宣传,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积极创导公众理性参与环保。一是积极举办自行车巡游、环保知识竞赛等“6·环境日宣传活动;二是举办了《实施雾霾法 保卫咸宁蓝》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三是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宣传引导和媒体监督力度,成立媒体专班进行重点宣传。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报送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信息的通知》(咸环指办〔2016〕12号),连续发布工作简报13期;市主要新闻媒体专刊宣传咸宁贯彻绿色理念工作动态,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咸宁日报微信公众平台均对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与推送。组织省市有关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采取“不打招呼、不接受招待,直奔现场、直接拍摄”的方式,制作《突出环境问题暗访专题片》、《放飞绿色梦》等宣传片等等。

4、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二级单位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宣传科、党办、群团、信息中心、创模办、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将文明创建活动延伸到精准扶贫驻点村,加强思想道德,行为教育,形成风尚良好、生活小康、环境和谐优美的新农村格局。

5、狠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积极开展“平安系统”、“平安机关”、“平安科室”、“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平安创建知晓率、参与率达100%以上,平安家庭挂牌率达95%以上。将平安创延伸到社区和精准扶贫帮扶驻点村。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联防和自防,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和管理机制健全,门卫、值班、巡逻、门栋关照等人防措施落实,物防、技防设施安全有效,群防群治组织有效发挥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环保能力薄弱,环保“全能型”小部门与“综合型”大职责不对称。环保部门机构编制严重不足,现有人员编制与日益加重的环保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市直环保部门经过内部机构改革后,减员较多(过去聘用的一批工作人员进入改制企业)。县级环保部门机构不健全,环保专业人才匮乏,监察、监测技术手段落后等等。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环保“全能型”小部门与“综合型”大职责不对称。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上需要建立有效的多部门协同作战机制。

(二)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十分艰巨。一是咸宁将PM10平均浓度值降到70μg/m3(微克/立方米)的省定考核要求难度较大;二是斧头湖水域湖心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难度较大,需要多部门、多举措长期协同发力,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重而道远。

三、2017年工作思路

(一)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全面推进生态市和国家生态

文明示范区建设。强化规划宏观管控,坚守生态环境底线,组织编制《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咸宁市生态红线规划》、《湖泊保护规划》《咸宁市倡导绿色生活一揽子计划》等等;颁布实施《咸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通过项目策划与实施推进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全域建设“美丽乡村”,每年推进10个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的创建,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乡镇、村创建为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实现乡村与城市共同繁荣美丽。

(二)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强化“三禁三治”(禁煤、禁烧、禁鞭、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整治)抓手,推动大气联防联控,着力改善大气质量。水污染防治方面:严格落实“水十条”,推进城市污水治理、农村污水治理、流域水环境治理、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危险废水治理,确保饮用水安全、重点流域水域不出现污染事件、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编制《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耕地、污染场地、问题突出地区分类防治。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措施,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维护土壤环境安全。

(三)坚持以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实施“八大环保重点工程”。通过不断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和“三非三水”专项整治工程、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生态创建工程、土壤修复工程、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程、注重信息宣传实施春风化雨工程、环保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四)坚持以突出环境整治为抓手,着力加强环境监管。

一是铁腕执法,开展春雷行动。开展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涉重、涉危(含医废)、涉辐射企业专项整治、生态环境环保专项整治、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专项督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专项行动。二是开展“春雨行动”。不断健全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化解信访积案,积极创建信访“三无”单位,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三是开展“春风行动”。构建环境应急监管指挥体系,积极开展水污染事故应急演练、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大气污染应急演练综合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工作水平。

五)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继续推进环保体制机制

改革。推动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出台咸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咸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等文件,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硬约束;着力推动“两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改革、环保“三同时”和排污水可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加快推进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双项考核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环境目标责任管理与考核体系;完善预报预警应急机制,落实好联防联控、按月会诊、责任管理、应急演练四个防控和管理机制。

(六)坚持从严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抓好总量减排工作。加大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力度,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督促已建脱硫、脱硝设施及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稳定发挥减排效益。完善减排考核制度、督察制度、区域限批制度和约谈制度,强化对减排工程项目现场检查、督办力度,确保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七)坚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倡导全社会参与环保。创新环保宣传方式,共建共享,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市场调节、鼓励公众参与、促进企业自律,让每个人都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引导形成绿色发展的社会共治模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和推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企业违法排污、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

(八)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提升环保基础能力和人员素质。以“两学一做”和“三抓一促”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勤奋务实、敢于担当”的环保铁军。以环保直管理为契机,不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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