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环保局2017年工作总结
索引号 : 11337514/2019-0191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无
名       称: 咸宁市环保局2017年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1-15 10:21:45
2017年,全市环保系统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为统领,服务“三抓一优”,遵循问题导向,着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整改中央督查交办突出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深入推进,为建设美丽咸宁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一、2017年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环境质量稳中有升:2017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8.8%,较2016年同期(76.0%)上升2.8个百分点;PM10浓度均值为63μg/m3,较2016年同期(77μg/m3)下降18.2%;PM2.5浓度均值为47μg/m3,较2016年同期(48μg/m3)下降2.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20。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4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空气、水环境质量指标均完成了省考目标任务。
环境问题有效整改:我市56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完成整改达到100%、全市87个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整改达到100%,275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达到100%;38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6项整改完成,12项达到序时进度。加强长江大保护,全面清理长江沿线5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取缔非法码头34个;长江饮用水水源地5个环境问题全面整治,我市被环保部列为全国53个获得通报表扬的地市之一。
生态创建成效显著:2017年,新增省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村76个、市级生态乡镇15个、市级生态村165个。全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30个、省级生态村326个、市级生态乡镇48个、市级生态村727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于3月份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通山、崇阳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已通过省专家组评估验收,将于2018年授牌命名。
(一)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市人大将《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议案》作为重大议案,确定11大工程,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并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围绕加强水气土污染防治、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编制了《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咸宁市生态功能区划》《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规划,推进全域空间“多规合一”。
(二)积极巩固生态环境优势。一是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双护双促”“一园两水四行业”等综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2017年底前须完成的34个整改任务按期全面交账,确保其它整改任务达到进度要求。二是加强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开展幕阜山绿色产业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拟定了《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意见》《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幕阜山绿色产业带生态环境保护严管严控措施建议》。三是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认真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整治了通山县九宫山、通城县药姑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着力推进通山、通城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其中,九宫山自然保护区整治成效多次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三)积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实施“蓝天工程”。抓住“三禁三治”、重点企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关键,完成全市339台20t/h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华润电力4台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扬尘管控和秸秆禁烧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实施“碧水工程”。抓住“三非三水”、饮用水源地保护、长江大保护、流域综合整治等关键,督办全市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即将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两湖”围网围栏养殖17.2万亩已全部拆除。三是实施“净土”工程。抓住土壤污染核查、畜禽养殖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关键,禁养区内需要关闭或搬迁的75家养殖场已关闭56家,完成养殖场治理项目198家;确定土壤详查点位932个,监测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积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一是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嘉鱼县和昌化工等4家过剩产能企业,约谈了高新区6家废气治理设施不到位的企业。二是强化清洁生产。完成崇阳金昌纸业等4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赤壁市祺乐纺织、大昇印染2家企业完成清洁化改造。三是严守生态红线。督促六县市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方案、8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建立资源环境负面清单,否决了近20个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的建设项目。
(五)积极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是健全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出台《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构建了“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二是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出台《咸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公开了全市62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建立。三是健全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1-12月,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0起,较2016年提高24.2%;处罚金额876万元,同比提高28.7%;《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46起,同比提高130%。
(六)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一是以专题活动营造氛围。组织开展了一届自行车城区骑行、一场“大美咸宁·环保美文电视诵读大会”、一批环保微电影展播等“六个一”活动,营造了崇尚节约、绿色消费、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我局被评为全省6个环境宣教工作先进集体之一、2016年度政府优秀网站。二是以绿色创建凝聚共识。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等系列创建,进一步凝聚了全市上下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共识。三是以典型示范拓展推广。通过广泛开展生态县、乡镇、村创建活动,引领带动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充分。尽管我市生态环境禀赋在全省比较靠前,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环境质量离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二次生成污染物污染不可控,区域性污染防治办法不多。1-12月,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未达到Ⅱ类考核要求,总磷超标0.52倍。陆水洪下水文站、淦水西河桥断面部分指标浓度超过标准值的80%,存在超标风险,西河桥断面10月份氨氮和总磷超标到Ⅳ类。
(二)补齐环保短板不平衡不充分。少数地方在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公众参与和监督力度不够,一些老大难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度缓慢。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相对滞后,黑臭水体治理离水十条考核要求还有差距。
(三)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不平衡不充分。一是环保统筹协调能力不够。生态文明快速发展,但经济社会法规、体制、机制、政策“绿化”尚未形成,环保系统承受的要求与其支撑能力、调控手段存在差异;环境管理交叉错配现象严重,多头管理问题突出,职能交叉,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管理手段落后,保障条件不够,治理能力不足,“小马拉大车”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环保自身能力建设不够。环保部门起步晚、底子薄、硬件基础差,市、县、乡镇环保部门现有人员编制与日益加重的环保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环境监察、监测、科研及信息统计能力离国家标准化建设还有较大差距。“三定”机构太少,满足不了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农村环保机构。环境保护与计划生育、土地保护是我国的三大国策,唯独环保部门没有在乡镇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三是环保工作保障力度不够。国家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乡镇、村等创建工程投入有所不足。
三、2018年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全市PM10浓度均值、PM2.5浓度均值达到省定目标。
——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市国控及省控地表水监测点、跨市界断面、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市功能区水环境质量达标率90%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目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总量减排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圆满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生态创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通山、崇阳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10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100个省级以上生态村。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目标: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对目前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仍需分阶段推进的整改任务,确保按进度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环境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强化检查巩固,防止死灰复燃。
(二)工作任务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扛起“一个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施“两大创建”。一是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大力推进生态市县乡村“四级联创”;二是实施系列绿色创建行动,推动形成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三大行动”。一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二是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多措并举提升水环境质量;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分区分级防治土壤污染。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深化“四项改革”。一是深入推进环境资源监管制度改革;二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三是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机制;四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履职尽责,突出“五个重点”。一是强化突出问题整改,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强化环境安全监管,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试点工作;三是强化环境准入管理,严守生态红线;四是强化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五是强化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与监测、核与辐射监管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动车尾气监控等职能和机构设置。
——完善环境保护督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六大专项整治”。一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整治,实现乡镇及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全覆盖。二是开展“洋垃圾”专项整治。三是开展工业污染源全达标专项整治,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评估及超标整治。四是对工业园(聚集区)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开展集中整治。五是对涉及邻避效应的敏感项目开展集中整治,避免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变电站、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等项目建设引起群体性事件。六是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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