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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11337514/2019-0191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3-12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要求落实。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37

附件

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推动环保事业,把管党治党责任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掌握全省环境“底数”,刚性明确环境“底线”,以改革创新筑牢环境“底板”,严格管控和全力消除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完善环保督政体系为支点,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总体状况,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大力推进生态强省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环保贡献。

二、主要目标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良好的政治保证。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力争17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48微克/立方米、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3%、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2%、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4.4%以下。保持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确保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环保工作,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忠实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2.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做到三个“一以贯之”。

3.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压实各级党建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党建工作清单管理,积极推进“红旗党支部”创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请示报告等制度,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不断提升全省环保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全省环保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做到“五个过硬”。

4.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推动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整治新“四风”,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全省环保系统干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环保干部撑腰鼓劲。

(二)打牢污染防治攻坚基础

5.摸清生态环境保护底数。全面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开展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审核。建立全省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加强污染源普查成果运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石化等6个行业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15个已发放行业执法检查。继续整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深入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完成所有国家考核断面的水站建设与联网任务。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6.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以及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健全环境社会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体系,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整治,扎实开展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试点工作。深化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应用。全面排查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加强对高风险移动源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严防发生辐射安全事件。彻底清查闲置或废置的放射源,及时安全收贮。

7.夯实环保事业底板。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开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各级环保部门对本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厘清理顺省市县环保部门职责。构建省级环保督察体系,实行督察专员制度,设立5个跨区域环境监察办公室,驻点专职督导区域内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装备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继续推进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通顺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试点,推动省内跨市流域加快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与信贷、税收等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积极推进绿色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推进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纳入司法管理体系。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快实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编制实施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

8.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年度工作目标、路线图和重点任务。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与考核奖惩。2018年底前具备改造条件的单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等重点城市推动实施大气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地级城市2018年底前完成。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促进高排放老旧车淘汰。督促落实道路扬尘、施工扬尘、餐厨油烟、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继续做好露天秸秆禁烧工作。地级及以上城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清单化管理,做到“一点一策”,落实协同联动机制和巡查督办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

9.加快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坚决落实《水十条》。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进规范化建设。强化敏感地区源头管控,严格长江沿线环境准入标准,督促相关地方依法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开展总磷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氮磷新增排放。继续推进工业聚集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完成100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配合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长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治理。配合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农业部门加强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强化水质信息通报和重点工作调度,完善综合督导、水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

10.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土十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强化质量控制。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综合防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用地分类试点相关工作。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快推进黄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强化进口废物监管,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

(四)持续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认真落实《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

11.实施沿江化工企业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治理沿江化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对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化工企业报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12.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取得积极进展。

13.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14.强化跨界断面考核。实现跨县界断面水质考核全覆盖。以通顺河、天门河、四湖总干渠等跨区域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流为重点,积极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双边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五)持续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15.大力推进生态省创建。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工作督办、考核。完善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大力推进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2018年底前,创建4个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县(市、区),400个省级生态村镇。

16.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报请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启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完成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监管平台运行对接。

17.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发布并实施《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2017-2030年)》。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

(六)加强环保督察和监管执法

18.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工作。推动建立全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查督办、整改销号等工作机制,按季度召开整改攻坚交账会,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和省级“回头看”,确保年度整改任务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果长效保持。分两批对10个市(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生态强省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19.全面实施环境监管执法行动。进一步发挥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作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洋垃圾”、工业污染源、工业园(聚集区)环境保护设施、涉邻避效应项目等领域系列专项整治。

20.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以《核安全法》为重点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加强全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开展“放管服”督查。加强基层辐射监管人员培训,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水平。

21.加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废弃物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动。开展“洋垃圾”专项整治,严禁洋垃圾进口。

(七)提高环保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

2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扩大环保负面清单试点。加强“湖北政务服务网”应用,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完善监管企业信息库。规范环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加强对环境质量监测行为和环评技术评估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23.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加大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开通服务事项网上咨询、查询与投诉建议功能并保障正常运行。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

24.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实施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以“两微一网”(微信、微博、官网)为主阵地,建设全省环保新媒体矩阵,加强环保舆情引导和环境违法行为舆论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扎实推进系列绿色创建。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推动环保公众参与。

25.强化队伍培训工作。落实《湖北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持续提升干部职业能力素养。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环保领导干部综合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支持年轻职工职称评定,指导厅属单位完善服务环境管理主业的分配制度。

26.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监管。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培训,完善项目库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加强项目资金争取和使用监管、调度通报及督办等工作。严格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扩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联合财政部门实行财政资金安排与预算执行、项目绩效挂钩。

27.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编制《全省智能环保发展规划》。推进省环境监控中心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省级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全面加强厅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网络安全。深度应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

28.强化科技支撑。系统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全面采集掌握环境基础数据,完善环境科技基本能力支撑体系,搭建环保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平台。

(八)完成部门共性目标

29.强化精准脱贫工作。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精准化要求。加大政策和扶贫资金倾斜力度,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从主导产业培育、扶贫脱贫、村容村貌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驻村定点扶贫工作。履行定点扶贫工作牵头单位职责,协调推进各对口帮扶单位开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环保系统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暨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

30.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省人大修订《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固废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配套制度出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1.开展国家安全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完善湖北省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全省生态安全评估,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保障机制措施。

32.高标准做好部门共性目标各项工作。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反恐、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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