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解读
索引号 : 011337514/2022-2108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咸宁市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建设“美丽咸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编制过程
《规划》是市政府发布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经历了前期研究、文本编制、论证报批三个阶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注重与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市相关规划的衔接,组织开展了调研和专家学者等方面座谈会,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县市意见,进行认真借鉴采纳。《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二、《规划》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规划》共13章,第一章为“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回顾和“十四五”时期形势研判;第二章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三章至第十二章为重点工作任务;第十三章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回顾和“十四五”时期形势研判
成效回顾:“十三五”期间,咸宁市实施了“蓝天、碧水、净土”工程,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建设和“五城同创”取得重大成效,“香城泉都”品牌效应不断凸显,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内考核优秀,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列,荣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
形势研判:虽然“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但对比国家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美丽中国“咸宁样板”目标尚有一定的差距。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一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迫切。二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了升级版要求。四是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日益提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的方针,提出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共识”等总体目标,具体设置了包含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人居建设五个方面共24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4项,预期性指标10项。
(三)重点任务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10项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坚持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思维,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系统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抓好长江岸线“留白”“留绿”,稳步恢复长江流域生态功能。
二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农业结构和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大幅提升产业清洁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十四五”期间咸宁市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
三是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减缓和适应并重,围绕落实CO2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期间咸宁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
四是以水生态保护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主要水污染物减排达到湖北省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返臭现象,监测断面达到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五是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PM2.5浓度达到二级城市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六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七是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和生态修复。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鄂东南生态屏障进一步巩固。
八是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完善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健康。
九是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各功能区噪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人居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打造宜居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十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基本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实施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环保市场机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了推进规划任务的落实落地,《规划》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等方面设置了5个工程专栏。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规划提出六项保障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三是推进科技保障,四是完善制度保障,五是实现队伍保障,六是落实考核评估。
三、《规划》的主要特点
《规划》主要有6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抓好长江大保护,《规划》将共抓长江大保护单独成章并作为规划任务的首章。提出要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水岸协同恢复长江生态。二是突出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绿色崛起。为贯彻落实“双碳”行动要求,《规划》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放在突出位置,单列一章。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三是突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增强区域发展布局生态底色。为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提出要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构建“一江一山、两湖两河”的山水人文格局,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四是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规划》从大气、水、土壤、农村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谋划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五是突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明确要坚持生态环境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提出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开展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措施,有效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六是突出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完善、环境治理能力建设以及全面环保行动格局构建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能。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