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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完成情况

索引号 : 011337514/2023-25754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完成情况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十四五以来,咸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按照《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部署,抓住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历史机遇,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推进“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使咸宁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生态环境更美好,为全力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助力实现2035年“城市功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居环境更加宜居,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成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远景目标。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划目标

属性

2022年进展

一、环境质量改善

1

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31

约束性

29.5

2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0.5

约束性

88.5

3

地表水国控断面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100

约束性

100

4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0

约束性

0

5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约束性

100

6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0

预期性

0

二、绿色低碳发展

7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完成省定目标

约束性

5.36%

8

单位GDP能耗消耗降低(%

完成省定目标

约束性

无年度目标

9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

完成省定目标

预期性

24.14%

10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完成省定目标

约束性

完成省定年度目标

11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完成省定年度目标

12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完成省定年度目标

13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完成省定年度目标

三、生态保护修复

14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71.1(保持稳定)

15

森林覆盖率(%

55.0

约束性

50.52

16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不降低

约束性

28.6(为降低)

17

水土保持率(%

完成省定

目标

预期性

81.75%2021年)

四、环境风险防控

1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预期性

100

19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预期性

100%

20

放射源辐射事故

不发生

预期性

未发生

五、生态人居建设

21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60

预期性

63.3

22

县城污水处理率(%

>96

约束性

96.56

23

县级市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完成省定目标

预期性

0

2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5

预期性

31.48

注:标注△的数据为五年累计数。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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