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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 咸环查(扣)延〔2023〕1号

索引号 : 011337514/2023-30990 文       号 : 咸环查(扣)延〔2023〕1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 咸环查(扣)延〔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湖北永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3562720616G

地址: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天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宗永

我局于2023年8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以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咸环查(扣)〔2023〕1号),因情况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时间从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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