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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洞顶山种养专业合作社崇阳县洞顶山养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43163 文       号 : 咸环审〔2021〕61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崇阳县洞顶山种养专业合作社崇阳县洞顶山养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崇阳县洞顶山种养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委托湖北咸环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崇阳县洞顶山种养专业合作社崇阳县洞顶山养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0〕12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咸环文〔2019〕14号),我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依据你公司承诺和《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可以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单位应当对《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次批复的处罚。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28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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