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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腾退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2-41930 文       号 : 咸环审〔2022〕26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崇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腾退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单位报送的《崇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腾退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208-421223-04-05-166630位于崇阳县桂花泉镇官庄村崇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场区内,总用地面积23946m2,总投资181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项目在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围内改建,为咸宁市(崇阳)静脉产业园一期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配套设计飞灰填埋场,填埋飞灰来自现有咸宁市(崇阳)静脉产业园一期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固化处理的飞灰。项目在现有场区内开挖陈腐垃圾,建设2个填埋库区(1#应急库区和2#填埋库区总库容28m3,其中1#应急库区库容2m32#填埋库区库容26m3日填埋飞灰量为27设计服务年限3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场库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

项目建设是保障崇阳县垃圾飞灰安全处置的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崇阳县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

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主要是对生活垃圾焚烧飞固化处理后的飞灰进行入场填埋处理,不得填埋其他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入场填埋的飞灰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报告书》对其含水率、二含量、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有关要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得进入本项目填埋场进行填埋。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施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原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挖运等过程中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出现填埋废物渗滤液渗漏等二次污染,并做好场区内的生态保护工作,确保各项生态恢复措施的落实。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飞灰卸运、填埋及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填埋区域产生的恶臭。对运输车辆应严格限制超载,采用密封车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场区内道路采取定时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飞灰进行填埋后应分层压实,并及时进行覆盖处理;应在场区周边种植绿化隔离带,防止废气扩散。排放废气中的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福利院、食品药品企业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截排水沟及排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崇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菜地浇灌。飞灰渗滤液(淋溶水)经导排系统收集后排入崇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通过附近沟渠排入桂花港。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优化总体布局,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和路线计划,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挖掘出的陈腐垃圾和项目生活垃圾运送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项目淋溶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未进行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必须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项目填埋区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地下水潜在污染源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落实地下水导排、雨水截流措施。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控措施,做好管道、设备等的检查维护,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严格陈腐垃圾开挖等过程中存在的渗滤液的泄漏和填埋废气浓度过高爆炸等风险防控细化三级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和《报告书》要求,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

(十一)填埋场服务期满后,应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标准》(GB 16889-2008)和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进行封场和生态恢复。封场后,继续对场地进行维护和定期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限值要求为止。

十二)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17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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