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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陆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三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01889 文       号 : 咸环审〔2024〕4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湖北省陆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三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省陆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1. 本项目(项目代码:2020-421200-76-01-071422)建设地点位于陆水河干流河道两岸,涉及嘉鱼县陆溪镇,赤壁市车埠镇、赤马港街道,崇阳县肖岭乡、沙坪镇、白霓镇、石城镇、青山镇、天城镇,通城县五里镇、马港镇共4个县市11个乡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堤防加固10处,长28.628km,其中嘉鱼2处,长1.25km,赤壁4处,长15.82km,崇阳4处,长11.558km;护岸疏浚15.254km,其中护岸工程14.754km(崇阳6.865km,通城7.889km),疏浚工程0.5km(崇阳0.5km);拆除重建排涝泵站7座,其中赤壁4座,崇阳3座;拆除重建排水闸6座,其中赤壁3座,崇阳3座。项目总投资23171.86万元,环保投资263万元。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咸宁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尽量减少施工占地,优化施工方案,临时占地尽量使用建设用地、荒地和现有道路,以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土方开挖表土单独存放,待施工期末表土回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减少水体扰动,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要求。工程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做好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机械冲洗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施工导流开挖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淤泥余水经排泥场沉淀后用于周边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加强施工期间跟踪监测,若国控断面水质出现异常,应暂停施工,查明原因并采取对应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洒水、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项目清淤的淤泥应及时清运,其临时处置场地须采取喷洒除臭剂、两岸设置挡板等措施减轻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夜间尽量减少施工或运输。项目分段设置围挡、声屏障等隔声设施,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敏感点。施工期区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噪声限值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能回用的土料堆放至临时堆土场,后期回用,无法回填部分置于弃渣区;建筑垃圾能回用的交由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用的定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项目施工期水质监测和水生态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六、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赤壁市分局、崇阳县分局、通城县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七、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赤壁市分局、崇阳县分局、通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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