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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咸环审〔2024〕7号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05614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咸环审〔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项目代码:2209-421223-04-01-867011)位于位于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下津村,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崇阳县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7512.26万元在原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预处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规模10000m3/d深度处理系统及对原有设施进行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尾水不再进入天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新增污水处理量,不涉及厂外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崇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车间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流程,污水经“预处理+二级强化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陆水河(崇阳段),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恶臭影响,项目需对主要构筑物(中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初沉池、储泥池及调理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水解酸化池、A2/O+A/O生化池等)采用加盖封闭设计,其产生的臭气采用“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个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厂各处理系统管理,及时清理堆存污泥,定期喷洒药剂除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恶臭气体散发,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厂界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同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不得新建民房或其他敏感性永久建筑物,确保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项目运行过程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泵、搅拌机、污泥压滤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栅渣、废包装材料、沉砂、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药剂瓶、在线监测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机油等。沉砂及剩余污泥需危废鉴定,如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根据环境管理要求综合处置,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则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药剂瓶、在线监测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栅渣、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事故排放,确保环境安全。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水污染的监控,包括对进水、出水水质水量的监控,对排放口下游水质的监控,在污染带范围内设置标志,说明水质情况,引导群众安全用水。 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强化员工培训,应并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演练,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

(七)项目厂区应按重点污染区和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要求落实地面防渗措施,严禁因生产和储运过程跑冒滴漏、固体废物随意堆放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直接进入地下水体,通过提高绿化率和优化绿化设计来净化地表径流雨水,从而确保地下水得到有效防护。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污水处理站须设置标志牌,全厂设一个废水总排口,同时在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污水在线监测设备须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废气排气简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定期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改扩建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2月22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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