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咸安区四门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咸环审〔2024〕9号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11397 文       号 : 咸环审〔2024〕9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咸安区四门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咸环审〔2024〕9号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报送的《咸宁市咸安区四门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地址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设施加固、管理设施建设、电气设备更换、金属结构重组等。项目总投资6066.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占总投资3.49%)。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工艺方案,落实施工期导排水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水体扰动,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弃渣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且定期对施工区洒水降尘。车辆运输过程中,加强运输管理,装载土料时,应适当加湿或用帆布覆盖;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可能减少运输车辆经过居住区等敏感区域;对临时堆场、弃渣场应及时压实、覆盖;通过强化清淤作业管理,保证清淤设备运行稳定,减少清淤过程臭气的产生。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夜间尽量减少施工或运输;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护,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期区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噪声限值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等作业。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回收利用;淤泥和土石方转运至弃渣场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做好项目施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七、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6日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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