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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鱼县城东产业聚集区控制性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13269 文       号 : 咸环审〔2024〕11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嘉鱼县城东产业聚集区控制性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组成审查小组对《嘉鱼县城东产业聚集区控制性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及报批版《报告书》,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规划的嘉鱼县城东产业聚集区位于嘉鱼县鱼岳镇及官桥镇,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56.37公顷,规划区域北邻园区一路、西至发展大道、南临二乔大道、东沿诗经大道和武深高速,共布局六个区块,规划主导产业为综合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纺织卫材等。

二、《报告书》在对规划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及回顾性分析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方案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预测了规划方案实施后对大气、水、生态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提出了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适当,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总体可行。

三、《嘉鱼县城东产业聚集区控制性规划(2021-2035)》规划内容基本符合《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嘉鱼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原则框架,拟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基本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较协调。但规划区域临近西凉湖、蜀茶湖等水体,周边水系分布较多,现状存在部分企业与规划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不相符,部分规划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等问题,规划实施将增加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可能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因此,规划实施单位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切实做好区域规划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化调整,认真落实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有效控制、减缓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规划调整优化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行动计划要求,明确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治理项目清单,扎实推进现有污染源治理,积极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落实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在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园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点,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不得扩大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点规模,并结合规划逐步迁出。进一步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及组团结构,避免聚集区交叉同质布局,推动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区域内部分规划用地涉及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外,需明确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并设置隔离带。

(三)严格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要求,结合区域发展定位、规划布局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进行项目引入,严禁违反《〈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国家、省相关政策及不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入园。对于现状不符合功能组团空间布局的企业应按《报告书》建议限制其发展规模,加快解决区域内现有项目与规划定位不相符等问题,有序引导现有高污染、高能耗以及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组团布局要求的行业企业有序退出。

(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贯彻环保优先、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水分质处理,加快推进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善规划区域雨污管网布设,确保入园企业污水得到有效处置。加快天然气管网铺设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方式,园区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分散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供热锅炉。

(五)加强入园企业环境管理。督促入园企业规范排污口建设,生产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其中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工艺废气治理措施,尤其是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满足大气环境管控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并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临时暂存场所,鼓励不断提升废物综合循环利用率。

(六)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职责,配备环境保护专职人员,形成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方案,开展规划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日常监测。

(七)强化聚集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入园企业、聚集区和周边水系三级应急防范和响应体系,编制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突出做好区域内风险源的管控,落实区域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五、《报告书》所依据的规划方案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时,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每隔五年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时整改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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