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024〕17号 关于蓝炬兴业(赤壁)科技有限公司铝材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1734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4〕17号 关于蓝炬兴业(赤壁)科技有限公司铝材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蓝炬兴业(赤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蓝炬兴业(赤壁)科技有限公司铝材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项目代码:2403-421281-04-01-141556)位于赤壁市高新区中伙工业园,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5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阳极氧化车间(包含1条半自动线,1条手动打样线),配套建设环保、公用及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处理4万套铝合金件。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等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阳极氧化车间硫酸雾、氮氧化物和碱雾,燃气发生器、烘箱用天然气燃烧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和碱雾采用槽体安装顶吸+双边侧吸装置收集后经过一套三层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碱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燃气发生器、烘箱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楼顶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阳极氧化车间未收集的硫酸雾、氮氧化物和碱雾,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喷砂工序粉尘采用自带滤筒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各类管网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脂后水洗、化学抛光后水洗、碱蚀后水洗等环节,反渗透浓水通过电加热蒸发浓缩;染色、封孔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及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标准要求;项目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全厂污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五)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玻璃砂、除尘器收尘、废铝屑、废滤袋定期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综合利用;纯水制备系统、软水制备系统过滤介质交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槽液槽渣、废滤芯、废活性炭和过滤膜、反渗透浓水蒸发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废液不发生渗漏。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厂区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收集及运送管线尽量在地上铺设;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废水、废液,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雨水排放口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关闭阀),事故状态下及时切换到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加强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废气事故性排放。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园区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行业环保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相关要求,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全厂设置一个废水排放口,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流量、pH、总铬、总镍),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无重金属外排。
(十)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设成后,全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258t/a,二氧化硫0.035t/a,氮氧化物0.402t/a。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已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出具替代来源审核意见,企业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颗粒物0.027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控,不得超总量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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