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024〕20号 关于隽水河流域上游(神龙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2433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4〕20号 关于隽水河流域上游(神龙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报送的《隽水河流域上游(神龙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工程位于咸宁市通城县马港镇隽水河干流及支流、神龙坪水库库区范围,总投资3062.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护岸工程,即在隽水河上游及支流建设总长度约5700m的护岸,其中隽水河主河道共2626m,支流共3074m;库区综合治理工程,即在神龙坪水库库区构建生态浮岛13200m2,开展增殖放流,在神龙坪水库库区投放鱼类、蚌类;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程,即在库区设置12台曝气机,1艘机械除藻船;人工湿地维护工程,即对潭下村、易塅村构建人工湿地进行水生植物收割、打捞等维护管理。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减少施工占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水体扰动,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开展生态跟踪监测,落实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和设备清洗;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的现有民房旱厕等处置,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洒水、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项目挖方清表产生的淤泥应及时清运,其临时堆放场地须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各阶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隔声、减振、建立施工围挡等建造措施,高噪声设备布设在远离居民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同时开展施工期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弃渣场;运行期河道清理、水生植物控制与养护过程中清理出的杂物与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项目施工期水质监测和水生态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环境保护局通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