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024〕23号 关于咸宁“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2898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4〕23号 关于咸宁“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咸宁“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咸宁市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境内,长输管线起点为“武赤线”已建赤壁市分输站,末端分别位于通城县边界的通城分输站和通山南林桥镇北侧通山分输站,工程总投资40694.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5万元)。本项目新建输气管道138.2公里(其中赤壁市线路长度40.8km,崇阳县线路长度90.6km,通山县线路长度6.7km,通城县线路长度0.1km),设计压力6.3MPa,运行压力2.5~5.7MPa,设计输气规模1.75×108Nm³/a,新建崇阳、通山两处分输站,对通城分输站进行改造,设置分输阀室7座,并进行线缆供电等公辅配套设施建设。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咸宁市能源发展与空间布局规划(2020-2035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但拟选方案部分线路穿越崇阳县路口镇桂花自然保护小区核心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管理要求。结合湖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部署,项目在崇阳路口桂花自然保护小区拟穿越区域经批准不作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进行管理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施工后期及时进行地表恢复;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做好水工保护措施,严禁向水体排污,防止水土流失;管道沿线涉及湖北崇阳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崇阳路口桂花自然保护小区、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项目在生态敏感区施工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落实沿线敏感区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及时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生态监测和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大风天气施工,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洒水、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和设备清洗,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优先作为施工场地抑尘用水进行回用,如作为农田灌溉用水进行综合利用时,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运营期分输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当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施工各阶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隔声、减振、建立施工围挡等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运营期加强设备维护,优化噪声源布局和场站工艺设计,合理安排清管放空作业时间。施工期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运营期清管和检修废物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施工期施工废料、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弃渣场;废弃泥浆固化后进行覆土填埋;废焊头焊渣和试压废水沉淀物、废滤芯等应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严格落实行业标准规范标准,加强管道防腐设计,采取防雷防爆措施,加强源头风险预防。建立管线安全保护、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七)强化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项目环境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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