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024〕28号 关于湖北新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0894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4〕28号 关于湖北新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湖北新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新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北省赤壁市经济开发区陆水循环产业园湖北新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调整车间布局,新增染色机、脱水机、翻筒机、定型机等生产设备,同时对4#厂房、污水处理站、清水站进行改造,建成后拟年增加染色织布8550万米,染色纱5万吨,扩建后全厂年染色织布11550万米,染色纱7.3万吨。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烧毛废气、定型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和食堂油烟。项目烧毛过程产生的烧毛废气经烧毛机自带水喷淋防火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定型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烧毛废气、定型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通过对构筑物加盖密封处理,恶臭气体经收集后依托现有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的要求。
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相关要求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扩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染布废水、染纱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恶臭处理系统废水、清水站废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采用“前物化+生化+后物化组合工艺”工艺的改建后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清单中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赤壁市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五)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措施。废机油、定型废油、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材料、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布料、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清水站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不发生渗漏。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危废库、事故应急池及染色车间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监控手段,及时检查及维护各类事故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各类废水、废液能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其有效容积应能满足事故应急需求,雨水排口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关闭阀),确保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加强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十)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199.28t/a、氨氮19.93t/a、SO20.1966t/a、NOx 1.0759t/a,其中需要新增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68.38t/a、氨氮6.84t/a、SO2 0.1057t/a,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已对全厂需要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出具替代来源审核意见,企业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颗粒物0.6203t/a、挥发性有机物0.2483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控,不得超总量排放。
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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