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访问 无障碍浏览 简体

咸环审〔2025〕1号 关于湖北省崇阳县木三李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0896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1号 关于湖北省崇阳县木三李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崇阳县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省崇阳县木三李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崇阳县木三李水库位于长江右岸一级支流陆水右岸一级支流河田港流域,坝址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河田村,正常蓄水位86.00米,总库容821万立方米,兴利库容503万立方米,总投资27134.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库枢纽工程,即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以及引水兼放空建筑物;灌区输水工程,即铺设于坝后闸阀室起、止于白霓镇小港村罗戴组全长8.984km的输水管道及相应附属设施工程。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运行期确保工程坝址断面下泄生态流量,汛期下泄流量不小于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5%,枯水期生态流量下泄流量不小于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同时,初期蓄水前,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做好后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批及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

(三)严格落实水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避开汛期及鱼类繁殖季节。涉水作业施工导截流工程开展之前,对受影响区域的鱼类进行驱赶,避免开挖导致鱼类直接损伤。采用防污帘、围油栏等水工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水生态环境影响。运营期应在取水口合适位置设置拦鱼设施,在木三李水库库尾及支流回水末端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将木三李水库库尾以上至源头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细化保护措施布局安排。

(四)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繁殖季节进行高噪声爆破施工,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科学设置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水体倾倒,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施工过程和库底清理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移栽、驱离和应急救护等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及时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生态监测和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加强项目施工期水质监测和陆生生态、水生态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六)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