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访问 无障碍浏览 简体

咸环审〔2025〕8号 关于湖北天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麻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08971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8号 关于湖北天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麻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湖北天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天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麻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410-421202-04-01-269938)建设地点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铁铺村七组,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5万元),厂房改建面积8640㎡,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将原10000吨苎麻精干麻项目中的二期工程产能5000吨改建为2000吨苎麻精干麻、2000吨亚麻纤维、1000吨汉麻纤维,同时升级改造煮锅、漂洗机、甩干机、烘干机等主要设备及有关环保设施。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恶臭。燃煤锅炉和燃生物质备用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依托现有SNCR脱硝+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燃生物质备用锅炉工作期间锅炉烟气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要求,脱硝系统尾气中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恶臭进行负压收集,经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的要求。

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盐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相关要求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苎麻脱胶生产废水、亚麻脱胶生产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河水净化设备反冲洗水、恶臭水洗塔废水、初期雨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项目废水分别经过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和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8-2012)表2要求及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接管排放至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雨水收集后进入厂区雨水管道外排至沟渠,最终排入淦河。

(五)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废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灰渣、脱硫塔废水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及废滤袋、拷麻渣、不合格苎麻、软水制备废过滤介质、河水净化栅渣和废石英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不发生渗漏。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中浸酸/浸碱设备区域、污水处理站及其管沟、化学品储罐、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监控手段,及时检查及维护各类事故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各类废水、废液能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设置合理的事故应急池,其有效容积能满足事故应急需求,雨水排口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关闭阀),确保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加强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重污染天气下,按《报告书》提出的响应措施进行污染物管控。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十)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改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124.75t/a、NH3-N 12.48t/a、SO227.54t/a、NOx 24.96t/a。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的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文件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无需进行排污权交易。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颗粒物4.10t/a、挥发性有机物0.002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控,不得超总量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要求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