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025〕10号 关于咸宁市咸安区马桥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0897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10号 关于咸宁市咸安区马桥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报送的《咸宁市咸安区马桥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工程位于咸宁市咸安区,马桥拦河闸最新工程规划和功能要求是一座以灌溉和供水为主,兼有通航和生态效益的Ⅲ等中型工程。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①原拦河闸已拆除,本次在原址下游200m处重建4孔开敞式拦河闸、1孔船闸上闸首及1道溢流堰。②新建工作桥、启闭机房,配套相应的启闭机及电气设备。③新建闸上游铺盖、下游消力池及海漫;新建拦河闸上、下游两岸翼墙及护岸挡墙;新增右岸供水管道;对原有右岸护岸挡墙进行修复。④新增水闸安全监测设施及自动化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扩建两岸防汛检修道路。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北省水利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咸安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拦河闸施工安排在非汛期,禁止在丰水期组织基础开挖。划定施工红线,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作业超出界线。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酒水降尘和设备清洗,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农肥。施工期备用临时取水口参照水源地取水口落实规范化建设及管理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饮水安全。运行期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拦河闸运行后,需确保马桥拦河闸最小下泄流量为1.40m3/s,保障下游生态流量。需布置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系统,监测记录水闸下泄生态流量。建立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当流量低于最低需求时,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量。根据运行期监测计划严格定期进行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动态,避免取水水质出现明显异常。
(二)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对林草地的保护;对于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工程区表土主要用于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高噪声作业。
(三)严格落实水生态保护措施。制定严格的作业规程,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不得随意破坏岸边水生植物和岸坡上的植被;施工要避开鱼类的繁殖季节3~5月,尽量安排在枯水期,陆域施工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远离主河道的施工区;切实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工作。
(四)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按《报告书》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优化施工工艺,采用除尘设备,运输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机械保养,选用尾气达标排放设备;在各条施工道路配备洒水车,在无雨天进行洒水降尘;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和车辆保洁。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必要时采取先进的消声、减振措施,从源头降噪;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尽量避免设备同时开启,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做好声屏障防护措施,对于距声环境敏感点较近的施工点位,现场应设置临时声屏障和围挡,阻挡噪声的传播,必要时同步在敏感点处周边设置声屏障,切实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弃渣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的环境管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委托有能力的单位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定期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加强项目施工期水质监测和陆生生态、水生态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三、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项目施工前重大生态保护目标发生重大变化,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 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5日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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