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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审〔2025〕11号 关于通城县新建隽东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08975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11号 关于通城县新建隽东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报送的《通城县新建隽东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项目位于咸宁市通城县,覆盖原云阁龙灌区、黄龙灌区、清水塘灌区灌溉范围,工程开发主要任务是针对现有灌区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进行现代化改造与配套续建,保障区域农业灌溉用水。隽东灌区涉及通城县关刀、沙堆、隽水、麦市、塘湖、四庄等6个乡镇,设计灌溉面积17.17万亩(包含现状灌溉面积为12.55万亩),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道工程,其中改建及利用现有干渠治理12条(总长111.408km),改建护砌65条支渠(总长118.511km),改建排水渠53.68km;渠系建筑物工程,其中改建水闸127座、改建农桥231座、拆除重建和加固渡槽20座、改建及治理隧洞74座、拆除重建小型泵站16座;边坡治理工程,其中干渠边坡治理93处(总长5.203km),箱涵加固处理41处(总长1638m);塘堰整治工程,治理塘堰32口。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湖北省通城县“幸福隽水”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水资源保护。坚持“先节水后引水”的原则,落实农业节水灌溉措施,并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调水方案,不得超规模引水,尽量减少实际引水量。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和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科学设置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水体倾倒,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移栽、驱离和应急救护等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及时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生态监测和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对项目涉生态保护红线和临近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工程段,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避开汛期及鱼类繁殖季节。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施工过程采取截流围挡导排、施工渠段断水等水体保护和减缓措施。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防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加强项目施工期水质监测和陆生生态、水生态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五)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5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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