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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审〔2025〕12号 关于兰郑长成品油管道与咸宁国际陆港物流园交叉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08977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12号 关于兰郑长成品油管道与咸宁国际陆港物流园交叉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兰郑长成品油管道与咸宁国际陆港物流园交叉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咸宁国际陆港物流园,改线起点桩号K1821+980m,改线终点桩号K1824+480m,工程总投资34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兰郑长管道干线输送介质为成品油,改线后管道长度为3.1km,管径为D508mm,壁厚11.1mm,设计压力为8.0MPa,输送量:92#汽油750m3/h,0#柴油750m3/h,工程不设置站场和阀室。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施工后期及时进行地表恢复;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做好水工保护措施,严禁向水体排污,防止水土流失;管道施工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及时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开展生态监测。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严格落实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管道防腐设计,采取防雷防爆措施,加强源头环境风险预防。建立管线安全保护、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确保事故状态下自动紧急截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清管、试压废水、坑塘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集水坑下雨时用水泵抽取排至附近沟渠;禁止雨天进行土石方开挖。

(四)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管沟开挖、回填等作业严禁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洒水、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阶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隔声、减振、建立施工围挡等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弃方运至物流园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废料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置;清管废渣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强化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项目环境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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