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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审〔2025〕22号 关于《赤壁港总体规划修订(2035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20399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22号 关于《赤壁港总体规划修订(2035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赤壁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3月6日组织召开了《赤壁港总体规划修订(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5名专家共10人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报告书》和审查小组评审意见,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赤壁港位于咸宁赤壁市,属于一般港口,是赤壁市及周边地区大宗货物集散的水运口岸。上一轮《赤壁港总体规划修订(2035年)》于2024年1月已经赤壁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本轮赤壁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发展环境变化情况进一步梳理利用岸线等资源,组织修订《赤壁港总体规划修订(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同步组织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包括长江赤壁港区、陆水河车埠港区、陆水河蒲圻港区、陆水湖大坝港区4个港区52个码头和5处锚地,范围涉及赤壁市所辖长江干流、陆水河干流,共规划港口岸线5360米(其中保留已利用港口岸线845米)。预测至2030年和2035年,货物吞吐量分别达到2500万吨和3000万吨,客运吞吐量分别达到60万人次和90万人次。

《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涉及的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开展了回顾性评价,分析了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预测了《规划》实施对水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环境敏感目标等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开展了公众参与,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基础资料较丰富,评价内容较全面,采用的预测和分析方法基本合理,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依据。

二、从总体上看,《规划》与《湖北省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2035年)》、《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以及《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基本协调。但《规划》周边涉及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陆溪镇陆溪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陆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湖北嘉鱼珍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规划》实施将增加一定环境风险,对流域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和人居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预防或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防范环境风险。

三、《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赤壁港高质量发展。合理控制港区开发规模与强度,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和港口布局,提高岸线利用率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严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占用依法应当禁止开发的岸线和区域,优先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规划环评建议取消的港口岸线、长江过驳锚地应予以保护,相关开发建设不再占用。在湖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尚未获得国家正式批复,以及相关自然保护地的范围或功能区未依法完成调整之前,港区相关项目建设应符合当前相关保护要求。

(三)进一步落实生态保护要求。明确规划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方式,涉水项目采取严格的水生生物保护措施,降低对动植物生境、渔业资源的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好涉及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陆溪镇陆溪口饮用水源保护区、陆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陆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北嘉鱼珍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区域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结合鱼类及其他珍稀保护物种的生态保护需求,优化规划水域通航管理措施,减轻船舶通行对水生生物的不良影响。

(四)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妥善解决现有港口生态环境问题,明确规划期地表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善并落实港口污染控制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方案,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严格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油品应密闭贮存、装卸,干散货作业区应采取封闭(半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优化港区设施布局,合理设置集疏运道路,减缓噪声影响。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提高港口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

(五)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港区建设和运输货种准入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品暂存、运输等管理规定限定管理各作业区装卸、运输和存储的货种,加强码头运营管理。落实港区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和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要求,强化各港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编制港区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加强日常应急管理演练,完善区域联动应急反应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六)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长期监测体系。建立完善大气、水、生态等监测监控体系,根据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优化港口建设内容和运营管理方案。

(七)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规划》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落实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要求。对项目实施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涉及油品储运功能的,应就其影响方式、范围和程度开展深入分析和预测,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污染防治等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预防或者减缓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规划协调性分析内容可适当简化。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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