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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审〔2025〕26号 关于赤壁市陆水湖乡村振兴旅游渡运码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32735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26号 关于赤壁市陆水湖乡村振兴旅游渡运码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赤壁市陆水湖乡村振兴旅游渡运码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赤壁市陆水水库南岸,利用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水浒城现有渡口升级改造建设水浒城旅游渡运码头,总投资2226.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码头采用浮码头形式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浮桥、联系桥、桩基、墩台、下河道路及护坡等,码头设置16个泊位,泊位长度为129m,设计吞吐量约25万人次/年,建成后码头在满足渡运功能的基础上兼具旅游功能。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规范施工行为,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和时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避开汛期及鱼类繁殖季节。合理设置疏浚作业范围和方式,在适合位置设置防污帘,以减少悬浮泥沙扩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及时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项目涉及陆水风景名胜区、陆水国家级湿地公园、陆水森林公园和陆水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相关区段施工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二)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化粪池简单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淤泥堆存余水妥善处理,清淤挖泥船等船舶含油废水经收集送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严禁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淤泥封闭式送至淤泥干化场并喷洒除臭剂;采取喷水抑尘、防尘网覆盖、大风天停止作业、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等废气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降至最低;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必要时设置临时围护,避免噪声扰民;疏浚淤泥、施工清理废物、生活垃圾等规范收集、及时清运。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码头游船和渡运船舶管理,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等禁止向水域排放;优先选用低噪声游船,合理规划游览和渡运航线,减少船舶运行噪声产生的影响;码头渡运旅游人员的生活垃圾、船舶机修废物及时规范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加强项目施工期水质监测和陆生生态、水生态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强化对进出船舶环境管理,杜绝向水体抛洒废弃物行为,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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