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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审〔2025〕27号 关于湖北锐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车膜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32753 文       号 : 咸环审〔2025〕27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27号 关于湖北锐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车膜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湖北锐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湖北锐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车膜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申请审批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咸宁市赤壁经济开发区光谷横二路中伙产业园湖北锐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项目在原有车间内调整布局、增加设备,改建原有汽车膜生产线,并新增1条汽车膜生产线、1条挤出流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由年产30万米汽车保护膜增加至年产500万米汽车保护膜(太阳膜 200万米,车衣膜300万米)、300万米TPU基材膜。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1#车间调胶、涂布、贴合、熟化、烘干、涂布机擦拭、搅拌桶清洗等产生的有机废气,2#车间TPU挤出流延有机废气,RTO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项目1#车间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危废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至1套“蓄热式RTO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2#车间TPU挤出流延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强化项目车间逸散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与治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MDI、TDI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厂区内NMHC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更换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更换水经沉淀池处理、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在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满足处理需求的前提下,经市政管网排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原料桶、调胶废料、废清洗液、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一般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收集、贮存需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中的相关规范要求;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废液不发生渗漏对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原料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和其他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在厂区污水总排口及雨水排口设置切断装置,完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加强各类贮存设施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月23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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