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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审〔2025〕28号 关于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金旭科技线路板边角料回收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32754 文       号 : 咸环审〔2025〕28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28号 关于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金旭科技线路板边角料回收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金旭科技线路板边角料回收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申请审批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咸宁市崇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项目在原有车间内对现有线路板边角料回收利用生产线进行技改,将破碎分选的生产工艺由干法处理改为湿法处理,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危废处置规模保持不变,年处理1万吨废线路板及边角料、1万吨环氧树脂粉,回收铜粉4970.56吨/年。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妥善解决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环氧树脂粉投料产生的粉尘。投料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镍、铜、锌、锰及其化合物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报告书中相关控制性要求。

强化项目车间逸散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与治理。厂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铜、锌、锰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报告书中相关控制性相关要求。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项目废水主要为湿法工艺水选、脱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湿法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初期雨水经“砂滤+离子交换树脂”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树脂粉、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尘器废布袋、压滤机废滤布、沉淀池沉渣、机修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初期雨水池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废液不发生渗漏,对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原料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和其他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在厂区污水总排口及雨水排口设置切断装置,完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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