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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审〔2025〕29号 关于通山温氏育种科技有限公司通山温氏育种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32755 文       号 : 咸环审〔2025〕29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29号 关于通山温氏育种科技有限公司通山温氏育种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通山温氏育种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通山温氏育种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项目位于通山县黄沙铺镇新民村,总用地面积186284.33m2,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8.34万元)。项目拟新建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生长育肥舍以及配套办公宿舍、污水处理站、氧化塘等。项目建成后,年出栏猪仔23300头,年出栏育肥种猪23300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猪舍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堆粪棚恶臭、食堂油烟、沼气燃烧废气。沼气经过干法脱硫后通过火炬燃烧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和堆粪棚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同时堆粪棚封闭、污水池加盖密封,抽风收集后通过生物喷淋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尾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强化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与治理。猪舍恶臭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通风、粪尿定期清理、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厂界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控制距离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大厂区周边绿化强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猪场废水、生物除臭系统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部分回用于场内生物喷淋除臭用水,其余全部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中粪渣、板框压滤滤渣均进入堆粪棚暂存后外售制作有机肥;项目病死猪冷库暂存后交由通山县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疫废物在防疫废物暂存间进行贮存,由农业与农村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处置。相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要求申报登记,优先实施综合利用,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不发生渗漏;项目厂区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猪舍、堆粪棚、储粪池、废水处理池、氧化塘、应急塘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和其他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置;粪污收集池及运送管线所经区域宜采用防腐防渗管沟。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废水、废液;及时检查及维护各类事故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各类废水能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与周边村组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256t/a、氮氧化物0.628t/a,已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颗粒物0.137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控,不得超总量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七、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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