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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审〔2025〕31号 关于年产5200吨电子化学品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32756 文       号 : 咸环审〔2025〕31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31号 关于年产5200吨电子化学品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湖北省杰睿美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5200吨电子化学品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申请审批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咸宁市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化工园区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利用园区已建的生产厂房、仓库等设施进行建设,新增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电子化学品(主要包括集流体镀铜添加剂、光伏电镀添加剂、线路板化学镀剂、线路板前处理剂、芯片用电镀添加剂、陶瓷用电镀添加剂)、100吨聚苯乙烯磺酸。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制定施工改造方案和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在施工改造过程中妥善处置原项目部分遗留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各产品投料搅拌工序废气,阳离子膜清洗、树脂清洗和稀硫酸配置产生的硫酸雾,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

线路板化学镀镍剂生产过程中的投料搅拌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它产品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密闭负压等方式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强化项目车间、危废暂存间逸散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与治理。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醛、炭黑尘、镍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相关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项目水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废水、反渗透膜反冲洗用水、水环泵废水、生物除臭废水、初期雨水等污水一同进入厂区“调节池+水解酸化+A/O+沉淀”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袋式除尘器灰渣、废清洗液、废滤芯、废树脂、废阳离子隔离膜、废活性炭、实验室检测废液、不合格产品、污水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废液不发生渗漏,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各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重点做好原料仓库、生产装置区和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防泄漏事故发生。规范设置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在厂区污水总排口及雨水排口设置切断装置,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得到全部有效收集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5625t/a、氨氮0.0563t/a;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533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四、鉴于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畈湖污水处理厂入江排污口改扩建尚在开展论证,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取得批复且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园区入河排口许可排污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方可投产。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七、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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