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审〔2025〕30号 关于全钒液流电池制造及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6-0037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30号 关于全钒液流电池制造及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全钒液流电池制造及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申请审批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项目在现有车间、生产线基础上改建,新建系统集成车间,并将部分仓库功能改造为钒电池车间,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全厂危废处置规模由25000吨/年(10000吨废炼油催化剂、2500吨废制酸钒触媒、12500吨废碱)调整为13000吨/年(3000吨废炼油催化剂、2500吨废制酸钒触媒、7500吨废碱;除废碱危废代码调整为HW35(261-059-35)外,其余危废代码保持不变);此外,新增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规模12000吨/年(2000吨炉渣、2000吨钢渣、2000吨除尘灰、500吨脱硫石膏、500吨污泥、5000吨氧化铝母液杂质),同时生产钒电池50MW/200MWh,400套新型储能系统集成(共计100MW)。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制定施工改造方案和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妥善解决现有项目现存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湿法车间沉钒、调酸废气,火法车间回转窑废气及燃油锅炉废气。湿法车间沉钒废气及调酸废气经“一级碱吸收+两级酸洗+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火法车间回转窑废气经“沉降室+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燃油锅炉废气经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一同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
强化钒电池电堆车间粉尘、储罐呼吸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与治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相关要求,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氨、砷及其化合物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经厂区污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湿法车间湿磨制浆、浸出、压滤洗涤等工序使用,部分含盐量较高废水应经三效蒸发器蒸发冷凝后回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湿法车间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工艺滤渣经危险废物鉴定前应妥善存放,不得擅自转移或处置;废包装材料、除尘灰、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硫石膏、污水池循环水池污泥、钒电池车间碳毡和离子传导膜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充放电不合格产品、系统集成车间边角料、回转窑检修更换零部件等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废液不发生渗漏,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各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危废暂存间、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重点做好循环水池、生产装置区和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防泄漏事故发生。规范设置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在厂区污水总排口及雨水排口设置切断装置,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得到全部有效收集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在废气、雨水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做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192t/a、氨氮0.02t/a、二氧化硫6.34t/a、氮氧化物6.908t/a。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918t/a、颗粒物0.824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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