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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审〔2025〕33号 关于湖北山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海绿色智能纺织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37514/2026-00375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审〔2025〕33号 关于湖北山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海绿色智能纺织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湖北山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山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海绿色智能纺织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项目位于咸宁市赤壁经济开发区陆水循环产业园纬三路9号,总投资1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360万元),总占地面积287195.71平方米。项目拟建厂房16幢,购置加弹机、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定型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储运、环保等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差别化POY加弹6万吨、机织布织造印染12000万米、针织布织造4.5万吨、针织布印染10万吨,其中一期规模为机织布印染4800万米、针织布织造2.25万吨、针织布印染4万吨;二期规模为年产差别化POY加弹6万吨、机织布织造12000万米、机织布印染7200万米、针织布织造2.25万吨、针织布印染6万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加弹丝上油工序废气,印染车间烫光、烧毛、拉毛等工序废气,预定型废气、定型废气、危废间暂存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食堂油烟等。

加弹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烫光、烧毛以及拉毛(含剪毛、摇粒)等过程中产生的纤维尘和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预定型废气、定型废气由“水喷淋+过滤+换热+静电净化+除雾”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收集,经“生物除臭+碱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暂存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硫酸雾等污染物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NH3、H2S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经建筑屋顶排放。

强化车间逸散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与治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相关要求,NH3、H2S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相关要求,建设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项目织造废水收集后经“气浮+过滤”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废水与经预处理的碱减量废水、丝光废水一并排至厂区采用“格栅+调节+气浮+水解酸化+生化+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的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赤壁市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经园区管网排至赤壁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材料、检测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定型废油、废填料、废膜、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次品、织造废料、废外包装、纤维尘、废离子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施外售利用或委外妥善处置,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废液不发生渗漏。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含污泥间、白泥间)、化学品库、危废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及印染车间、储罐区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4500m³事故应急池,雨水排放口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完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废气事故性排放。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园区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设置排口在线监测装置,做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32t/a,氮氧化物1.07t/a,化学需氧量212.212t/a,氨氮21.221t/a(其中一期二氧化硫0.128t/a,氮氧化物0.428t/a,化学需氧量86.146t/a,氨氮12.607t/a)。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已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出具替代来源审核意见,企业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总磷2.122t/a、挥发性有机废气11.634t/a、颗粒物18.425t/a(其中一期总磷0.8615t/a、挥发性有机废气4.64t/a、颗粒物7.37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控,不得超总量排放。

四、鉴于赤壁市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现状剩余容量不能同时满足项目一期、二期排污需求,在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投运前,本项目二期不得建设投产。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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